时间:2022-11-04 12:12:04来源:法律常识
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那么我们要靠什么来塑造方圆呢?倘若没有法律,没有人们交往的行为准则,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秩序,就无法保障人们的自由、安全、和谐与幸福。所以,作为规矩的法律不是人们日常生活之外的摆设,而是规范和构造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前提,大到性命攸关的安全问题,小到鸡毛蒜皮的邻里纠纷,法律无时无刻不在约束着我们的日常行为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近日,三原法院嵯峨人民法庭张猛法官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起因要从一面墙说起。原、被告系邻居关系,被告于1992年建造自家后面三间瓦房,并在自家楼梯上(紧挨原告墙面)建造了一个水池,每逢下雨,雨水池积满水溢出顺着墙面流下,并渗透至原告墙面,导致墙皮大面积脱落。2011年,被告在建造自家房屋过程中超出建造范围,占用了原告空间,于是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拆除多余建造部分,并向其支付粉刷墙面的费用,协商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便诉至法院。
张猛法官受理此案后,首先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法庭了解案情,并分别与当事人谈话了解双方诉求及意见,随后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勘察房屋及墙体建造的实际情况。张猛法官本着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初心,着力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最终,在其不厌其烦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开导下,双方在被告家中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也许在很多人眼中,“法官”两个字带有光环,但在光环背后,他们也是平凡之人,不一样的只是他们肩负着更多的责任,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还原事实,辨法析理,令违法者止步,给受害者力量,用行动诠释着公平和正义,维护着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作者:任敏娜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