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0:04:06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矛盾,往往已经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因此双方都喜欢尽可能地难为对方,比如一方迫切想要离婚,但是开庭的时候,另一方却故意不到庭,这种情况可以缺席判决么?
所谓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一般情况,民事案件符合一定的情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如果可以缺席判决,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被告故意不到庭,导致案件无法审理的情形出现。但是,在离婚案件中,实际有额外的限制。对于这个问题,最高法院民一庭法官认为,“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形。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合法情形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对于诉讼离婚的案件,由于涉及到当事人当事人人身关系的处理,因此双方必须到庭参加审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需要书面声明。所以离婚案件在遇到被告故意不到庭的情形时,大概率是不会缺席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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