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23:40:11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月5日,记者从濉溪警方了解到,针对近期发生的多起家暴事件进行通报,并对当事人开具“家暴告诫书”。
1月3日7时许,陈某因家庭琐事对妻子进行殴打,致使妻子闫某面部受伤,民警向陈某开具“家暴告诫书”。
2021年12月31日晚10时许,孙某在百善矿与朋友聚餐喝酒,回家后发现其手机丢失,遂要外出寻找。由于天色已晚,其妻子考虑到孙某喝了酒,外出不安全,便劝说孙某等醒酒后再去找手机,孙某不听劝告,并借着酒劲向妻子刘某脸上打了两巴掌。民警向孙某开具“家暴告诫书”。
2021年12月26日晚,喝醉酒的王某回到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王某一气之下对妻子进行殴打。事后,民警向王某开具“家暴告诫书”,王某悔不当初,现身说法,录下忏悔视频。
记者查询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相较《婚姻法解释一》中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多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将原来模糊不清的“其他行为”进行了具体说明。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那么,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记者了解到,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还要求强制报告,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李西美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吕欢欢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