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22:13:11来源:法律常识
5月10日上午,西安市高陵区官寺村村民赶往公安高陵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感谢民警侦破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
2019年4月16日6时清晨许,急促的敲门声敲开了湾子派出所值班室大门,“官寺村路口死人咧!”,派出所民警随即赶赴高陵区高三路官寺村三组路口,发现北侧路边躺着一个男性,已经没有生命迹象,现场有车辆散落的碎片,初步判断应该是一起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勘查,当时受害者头部有外伤流血,已经死亡,现场有肇事车辆碰撞后车体脱落的若干塑质残片。有附近村民称死者叫屈某民,是官寺村人,4月16日凌晨0时20分许,该村民在村里还见过受害者,当时屈某民独自一人在村里步行。因死者生前患有疾病,走路蹒跚,特征明显。
案发后,交警大队长尚洪涛第一时间介入案情研究,要求务必尽快破案,同时立即成立破案调查组,分两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一组负责周边排查;一组负责案发沿线的相关调查工作。
通过对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和村民的摸排,专案组确定了两辆大货车在案发当天0时37分许,在现场出现过,并撞倒了一位行人,停留了约40秒后,驶离。同时通过村子监控,确认了受害者确实于当晚,往村口方向缓慢步行。与此同时,专案组马不停蹄奔赴周边货运企业、修理厂以及货运车辆4S店,通过仔细对比现场遗留的少量碎片,初步确定是东风牌货车的前面板,肇事车辆很可能是一辆东风牌重型货车。
在确定了案发时间和嫌疑车辆后,接下来专案组将重点放在了排查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方面。通过大量的走访和调取监控,并一步步扩大摸排的范围,肇事车辆有可能经过的每个路口都不放过。2019年4月20日早上,终于在泾阳县云阳镇的211国道超限站的监控卡口发现了一辆与肇事车辆很符合的车辆,陕D***15东风牌自卸货车,且该车事发前后都有从此处经过的信息,车辆事发前后,车头右上角铁皮有明显不同,事发后铁皮有明显凹陷痕迹,该车极有可能就是肇事车辆。
根据这个线索,专案组立即对该车信息进行了全方位搜集,在咸阳市淳化县秦庄乡夏村找到了车辆所有人高某。因高某并未在家,经联系正在拉货途中,办案民警一边电话告知其停车等候,一边驱车前往高某所在地淳化县胡家庙乡街道,最终将其人车并获。民警在查扣车辆时发现,该货车右前两扇大灯中,其中一扇有明显更换痕迹,中网上方金属板也向内凹陷。对高某询问中,发现其言辞闪烁,似有隐瞒,并坚称其近期并未维修车辆,也并未更换任何车辆零部件。
高某在些许隐瞒与狡辩后,被民警冯鹏飞、张翰文逐一戳破了谎言,将自己在高陵辖区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以及事发后更换车辆受损位置部件的事实如实进行了陈述。破案组根据高某的供述,于查获当日将其带至车辆汽修门面以及抛弃面板的煤矿中一一指认。根据其供述,其事发前的行驶路线与破案组之前调查的监控录像点完全吻合,并在其出发地临潼辖区孟塬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厂内调取了其出发时的监控录像,并询问厂内工作人员,该车确实是当时高某在给厂内送完货物后一人驾驶离开。
随后,专案组还对该货车现场遗留的残片与其丢弃的前面板进行比对,符合同一整体分离,该车前部右方的凹陷痕迹也符合与软物所接触所形成的痕迹特征。
经查,2019年4月16日0时37分许,高某驾驶自己货车沿高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官寺村三组村口时,与同方向路上行人屈某民发生碰撞,屈某民当场死亡,高某驾驶车辆向西逃逸。事发后,高某本来还要再送一趟货物,因害怕案件暴漏,当晚决定立即修车。在对肇事者高某进行进一步询问中,高某称自己抱有侥幸心理,事发后心中的很害怕,在发生事故后,觉得天黑路远,仅仅在事发地西侧稍作停车,并没有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事故中队队长罗强民说 发生交通事故,做为一名合格的驾驶人,应该本能的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警,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自己划向犯罪的深渊。
西安晚报记者谢伟 通讯员李洁 为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