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22:30:21来源:法律常识
【文章宗旨】言简意赅的问题,准确权威的答案,帮助大众规避法律风险
【本文导读】电视剧中,我们有时会看到身负巨额债务的人选择自杀来两清债务,这也跟民间流传的“人死债消”一致,但“人死债消”是大众基于“死者为大”道德理念衍生的看法,殊不知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法律咨询】高先生咨询:高先生之前借给房先生30万元,房先生给高先生出具了借条后,高先生将款项支付给房先生。由于是朋友关系,高先生就没有找房先生要这个钱,之后高先生听说房先生因病去世,就拿着借条去找房先生妻子杜女士,杜女士说“人死债消”,让高先生自认倒霉,高先生咨询该怎么办?
【律师意见】高先生可以在房先生遗产范围内获得赔偿
【律师分析】“人死债消”从字面理解上可以理解为是人死亡后与其有关的债务就跟着消灭了。实际上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人的死亡与债务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人死亡,债务也依然存在,只是因为债务人的死亡,需要明确谁来偿还的问题。
债务人死亡,其名下的资产就发生了继承,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名下的资产首先应当用来偿还对外的债务,继承人继承债务人的财产,还款人就发生了变化,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当然,基于公平原则,如果债务人债务比较多,继承人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以不用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案例结合】从案例的内容来看,房先生死亡后,高先生有权持有借条和打款流水找到房先生的继承人追偿,房先生名下的财产应当优先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