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22:31:25来源:法律常识
河北定州幼儿园园长60岁的父亲,趁10岁女童中午吃饭补课时间,将其带到无人房间进行猥亵。回家后,女童神色异常,女童爸爸孙先生问原因,女童说,被幼儿园园长父亲田某某猥亵2到3分钟。2021年11月26日中午,女童妈妈立刻报警后,警方将田某某抓获。警方调查后对田某某拘留13天。#法律人举案普法##普法行动#
女童父亲孙先生不满处罚结果,说处罚太轻了,应该追究田某某的刑事责任。理由是,10岁女童出现心理疾病,当地医院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建议治疗。网友们表示,猥亵女童应当严惩,追究刑事责任不能懈怠。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14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强制猥亵对象。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为什么定州市公安机关没有追究田某某的刑事责任呢,仅仅是给予行政拘留13天不追究?警方认为田某某实施的猥亵行为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法律上对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才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猥亵时间长,猥亵次数多,造成受害人身体外伤或严重后果的,猥亵人数多,或者多次猥亵同一个受害者,公共场所猥亵儿童情节恶劣,聚众猥亵儿童,手段恶劣或者其他情节的。
法律对追究猥亵儿童刑事责任规定比较详细,但是,实践中具体案件判断却是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人,受害人陈述的事实经过,由办案人员裁量。这个案件可能是田某某实施了较短时间的猥亵行为,没有明显的身体伤害。警方认为田某某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情节达不到犯罪程度。但是,家长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说明,造成女童心理精神疾病,这个应当是造成女童伤害的严重后果。
女童爸爸孙先生正积极寻求警方追究田某某的刑事责任。但是,这个医院诊断证明“焦虑抑郁状态”究竟有多严重,能不能治好,多久能治疗好,是个疑问。法律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不能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定案依据,必须要经过法医鉴定。如果没有法医学鉴定,恐怕难以作为证明猥亵儿童造成严重后果的充分证据。
这个幼儿园是村里个人办的幼儿园,没有教育部门办学资质。幼儿园园长应当向孙先生夫妇和女童公开赔礼道歉,给予充分的赔偿,治疗受害女童的精神疾病。这也许能够安慰受害女童的心理。有人说,猥亵儿童行为不论什么情况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需要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把猥亵儿童拘留10到15日删掉。否则,实践中就存在猥亵儿童情节轻微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