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交通事故死了8人被抓,大货车右转致1人死亡责任

时间:2022-10-05 01:29:08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锴)一场悲剧本可避免,但因为涉事大货车司机以及所属运输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导致一名电动车驾驶人死亡。1月28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涉事驾驶员、运输公司已被追责。

据介绍,2021年12月7日9时33分左右,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牡丹区牡丹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曹州路路口右转时,与自南向北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电动车驾驶人徐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确认大货车驾驶人杨某右转弯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牡丹区交警大队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侦查,2022年1月20日经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批准,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驾驶员杨某作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待移送起诉后,将根据法院判决书,对杨某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同时,经过深度调查,肇事车辆的所有人菏泽市丰运达运输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预警系统安全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员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未对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所雇佣的驾驶人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到位。从而使驾驶人思想麻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较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2021年12月8日,牡丹区交警大队对菏泽市丰运达运输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将整改通知书抄告给牡丹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12月9日,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对菏泽市丰运达运输有限公司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及对菏泽市丰运达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处理通告。

据了解,根据牡丹区交警大队和牡丹区交通运输局的要求,菏泽市丰运达运输有限公司对于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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