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02:49:07来源:法律常识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和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护航经济发展 “两手抓”“两不误”,特研究制定出台服务保障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强化为民意识,保障道路平稳畅通
1.撤销全部公路疫情检查点。全部撤销现有包头市出入口的高速、国省道、县乡道14个疫情检查点,全线放开全市公路交通,不再进行体温检测、人员登记等工作,全力确保各类车辆、人员通行畅通。
2.优化交管业务办理能力。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以教育劝导为主,一律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最大限度减少运输负担;对疫情防控期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不予处罚;对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开通网上申领临时号牌服务,广大车主可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临时车辆号牌,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后台审核、邮寄送达”系列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基本出行。
二、强化摸排随访,保障员工有序返岗
3.做好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优化机场、车站入城疫情检查点核查程序和力量配备,开设来包复工人员专用核查通道,配合主管地区、部门做好报备管理、健康监测、身份核验等工作,快速核查、快速通行;通过强化与民政、住建、卫健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和定点精确指导社区、村嘎查开展流动人口“扫码登记”,优化自助登记管理,有效减少人员直接接触机会和登记次数。
4.指导企业落实员工随访。主动指导企业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积极协助企业开展外地复工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及时向企业提供疫情防控隐患提醒,筑牢疫情防控和内部治保的“防火墙”。
三、强化警企联动,保障企业合法权
5.建立健全上门服务机制。组织专人深入辖区企业开展联系走访和上门服务,指导企业合理安排员工返厂方式,督促复工企业提前做好防疫知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动与开复工企业对接沟通,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做好针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预警,避免企业遭受损失。
6.从严从快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和破坏企业复工复产、威胁企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扰乱单位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以及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快侦快办,消除影响,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发挥交巡一体化作战机制优势,加强企业周边治安巡控,确保压事故、保畅通。
7.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许可、案件办理、接处警、人员查验等执法环节,做到依法、文明、理性、平和;畅通110、12389、“包头24小时警局”平台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有效投诉举报,为企业提供保障。
四、强化放管服举措,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8.优化行业管理服务。旅馆业从业单位提出复业或暂停营业申请的,受理部门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核实后,予以办理。网上受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审批、办理等事项,制证后可通过快递方式将证件邮寄至企业;申请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市局审批科批准并制证后可快递到爆破作业单位;注册爆破作业单位或人员管理卡的,由治安管理支队将制作好的管理卡快递到爆破协会或爆破作业单位;疫情期间,开展爆破作业人员网上培训、考核,不组织集中培训、考核。开办核发临时号牌业务汽车销售企业,可通过拨打0472-7162151向车管所申请发放临时号牌号段,车管所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录入临时号牌号段、系统缴费、开具发票,汽车销售企业可以选择自取和邮寄两种方式领取临时号牌;未开办发放临时号牌业务汽车销售企业,帮助群众进行交管12123申请,车管所网办中心将尽快处理,邮寄到家。允许各企业临时调整核发临时号牌操作人员,保证临牌核发业务正常办理,待疫情结束后携带相关手续到车管所办理变更代理人信息业务。根据各汽车销售企业申请,适当延长临时号牌核发使用时间,适当增加申领数量。
9.优化户政办理业务。群众可以选择通过市政务服务网站和“互联网+户政”微警务平台办理户籍业务和相关证明,由户籍民警通过邮政快递公司将有关证件或通过微信将相关证明发给当事人;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如果在2年内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可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无需重新照相;群众可通过各地公安户籍窗口公布的预约电话提出户籍业务咨询和居民身份证办理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户籍业务预约量,对业务流量进行科学规划和调度,分批错时到窗口办理,避免人员聚集,减少群众在办事窗口停留时间;延长落户、迁移等证明材料有效期及办理期限,因疫情导致群众持有《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超期的,疫情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均视为有效;新生儿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申报落户;群众急需办理死亡、入伍、出国等注销户口业务和开具户籍证明、死亡注销证明、重复户口注销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等相关证明的,派出所可容缺办理,疫情结束后补齐相关材料。
10.优化出入境服务。利用“互联网+出入境”便民服务模式,实行“不见面”服务,及时推送转发移民管理局各项防疫知识提示、出入境管制新措施和移民管理服务问题解答等内容,做好出入境政策宣传指引;向我市常住外国人推送英文版《疫情防控期间移民与出入境工作问题解答》和6种外文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提示》,实现外国人推送宣传全覆盖。
包头市公安局服务保障全市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相关联系方式
交通管理业务
责任单位: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1.路况咨询
联系电话:0472—122
工作时间:24小时
2.车驾管业务
联系电话:0472—7162151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
治安管理业务
责任单位:包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1.旅店管理业务
联系人及电话:李警官 0472—3619282;17604727309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2.危爆物品管理业务
联系人及电话:岳警官 0472—3619290;13904729959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户政办理业务
责任单位:包头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及电话:闫警官 0472—6862292;13904721683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
出入境管理业务
责任单位:包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白警官 0472—6862147;13015269000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
打击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包头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472—110
工作时间:24小时
监督投诉举报
责任单位:包头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联系电话:0472—12389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涉疫情谣言举报
责任单位:包头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
联系人及电话:杜警官 0472—3619031;13848290199;王警官 3619034;13947275525
邮箱:baotoupolice@163.com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来源:鹿城警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