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03:27:07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轿车的普及,交通越来越方便,交通事故也在逐年增加,近日,沧州市盐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事故发生后不久,双方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案件得以解决,但怎料伤情不断恶化,后因索赔无果诉至法院。此时能否获得赔偿?
基本案情:
2016年刘某某驾车与胡某某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胡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负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事后胡某入院治疗,后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双方签署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对胡某某医药费、二次手术费用、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2万元进行赔偿。调解后双方均已按协议履行。2019年胡某某伤情出现恶化再次入院治疗,对该伤情进行鉴定,该伤情与2016年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对伤情恶化出现的治疗费用,胡某某索要无果后诉至本院。
本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签署了损害赔偿调解书并已履行完毕,但在当时对伤情话恶化无法预知,故对胡某某的部分损失本院予以了支持。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能够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或双方私下协商解决,是一种非常好的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法。但存在着调解时无法预知的一些状况或对损害赔偿有明显显失公平的情况可以诉至法院依法解决。
文/河青新闻网记者张环麟 通讯员白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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