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04:20:04来源:法律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据此规定,对方违章停车导致交通事故虽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未尽到停车后的警示义务,负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全国各地针对该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施了不同处罚办法。如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或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北京和上海都是处200元罚款。深圳市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违法停车最低罚款200元,在一些路段和禁停区发现违停可以处罚500元或者1000元,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可能被处以2000元罚款。
对于违停行为也是属于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交警部门应当对违停行为进行查处,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判罚,但对于因违停造成了交通事故的,不管是否属于自身的车辆问题,都要被认定次要责任,具体情况由交警部门认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