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05:08:06来源:法律常识
原作者丨[日]宫崎市定
摘编丨徐悦东
中国是有着古老考试传统的国家。经过千年的演变,到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已发展得非常成熟。那么,古人是如何参加科举考试的呢?在中国古代,如果一名考生要参加科举考试,从县试申请开始,又需要历经哪些手续和流程?以下内容摘选自日本汉学名家宫崎市定晚年集大成之作《科举史》,已获得出版社授权刊发。
《科举史》,[日] 宫崎市定著,马云超译,后浪丨大象出版社,2020年6月版。
县试申请手续
入学候选人需亲自到本籍县衙的礼房,表达参加考试的意愿,该处会递出一张纸,即称为“廪保互结亲供单”的一种宣誓书,也是入学申请中最重要的材料。该用纸上必须填写以下事项:
(1)本童姓名、年岁、身面特征、是否有须。入学候选人无论年岁几何,都称为“童生”。“身”指身高尺寸,“面”指脸色黑白,有的地方还要求注明没有吸食鸦片。这些内容都要童生在办事员面前填写,如果发现年岁等不符合,就会被拒绝受理。不过,据说也有四五十岁的考生伪造填写二十岁以下的。
(2)曾祖、祖父、父亲和业师的姓名。如前所说,曾祖以下三代不得从事贱业,必须身家清白。业师是指实际授业的老师,童生一般在多所私塾就读或聘请家庭教师。
(3)廪保和派保的姓名。入学候选人需要从入学的本籍县学生员中,选择高年级的廪生作为保证人,称为“廪保”。廪保有两种,“认保”指由童生挑选并委托认识的廪生,“派保”则是由县学教官指派素质特别优秀的数名廪生,童生从中选择委托的保证人。此时通常要送给廪保相当数量的谢礼,但禁止廪保自行索要。这两种保证人需要在考场证明考生是其本人,为了防止不端,特地设立两种保证人相互纠察,如果出现不正当行为就要承担责任,接受处罚。
(4)五名互结童生的姓名。除了廪保,同时参加考试的五名童生相互作为证人,宣誓不得违反考试规则,称为“互结”。如果一名考生出现不端行为,互结的四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接受处罚。
(5)本籍和住址。考生必须在本籍县参加考试,严禁伪造本籍在两地考试。但事实上,很多人避开学问进步、竞争激烈的南方地区,选择在相对容易通过的北方参加考试。
此外,这张纸上还印着诸如身家清白、未犯错受刑、非倡优隶卒、不使用替考、不伪造籍贯参加考试等文字。考生当着礼房人员的面,将需要自己申报的事项填写完毕,然后带着单据走访廪保,委托他们签字,最后向县学的受理机关“门斗”出示,获得儒学的认印。按照习惯,此时需要给礼房的胥吏铜钱一二百文,给县学的门斗六十文左右。廪保互结亲供单不是马上提交,而是要带入考场交给知县,从他手中换取答题用纸。
县试
县试的考官是知县,管理事务的是县衙的礼房。礼房的胥吏。在收到考试申请后,制作考生的名册,记录年龄、身面等特征,称为“点名册”,以备在考场点到考生。考生的姓名以五十人为一组,写在告示板(牌)上,立于考场大门之外,目的是提前告知考场内的座位顺序,防止场内混乱。
同一府内的各州县在同一天考试,一人不得在两处参加考试。考场称为“考棚”,各县都有专用的建筑,一般附属县学,平时用作临时的县衙座席,或者借给私立、公立的书院使用。桌椅一类,礼房会根据考生的数量准备,但如果贿赂礼房的书吏,就能请他给自己准备好一点的桌椅。作为考官的知县提前一天进入考棚,此后起居都在考棚之内,不得外出半步,也不许接待来客,直到考试全部结束。这是为了防止考生请托,称作“考试回避”。
考试当天,考棚在早上三四点鸣放一发号炮,称作“头炮”,也就是提示考生做好准备。一个小时或一个半小时后放第二炮,考生离家赶赴考场,这时考试必需的用品,如笔墨纸砚和餐食都放在称为“考篮”的手提篮中。尽管当时的法律严禁夹带参考书籍,但实际上屡禁不止。考场入口鸣放第三炮,等开门后考生一起进场。亲戚朋友可以进入场内,但等考生入席后必须全部退场。
知县身着官服,带领县学的教官、廪生到场点名。这时,作为廪保的生员理应站到各自担保的考生身边,确认是本人无误,但事实上这一手续并没有严格执行。
被点到名的童生上前提交廪保互结亲供单,然后领取答题用纸。答题用纸称为“试卷”或“卷子”,是内面印有红线的厚纸折本,封面上的姓名栏中需填上文童某某。试卷下发后,教官和廪生等奉命退场,只留下知县和必要的考试人员,知县亲自到大门上锁并封印,回到座位上等待公布试题。
县试第一天的试题是四书二题、作诗一题。四书题又称“头题”或“首题”,从四书正文中出题,要求阐释。二十岁以上的考生和以下的考生拿到的问题是不同的。二十岁以上的称为“已冠文题”,二十岁以下的称为“未冠文题”。问题并没有难易的区别,只是采分时宽严不同。出题后大约一个小时,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在答卷上写作的答案末尾按印,称为“打印”或“盖戳”,由此知晓考生答题的快慢。如果未写一字便已经打印,那么后面的答案写得再好,都会有请邻桌考生代答的嫌疑。
上午九点到十点间出第二道试题,由于没有已冠和未冠的区别,称为“通场次题”或“通场后题”。此外,还要写作五言六韵的排律,称为“通场诗题”。以上四书二题、作诗一题,考生作答到傍晚时分,用楷书誊写后与草稿纸一同上交。之所以提交草稿纸,是为了避免借于他人,同时也可以作为审查答案时的参考。
作答完成后提交给办事员,称作“缴卷”,但是考生不能立刻离开考场,必须等人数达到四五十人,由知县亲自取下大门上的封印才可离场,然后知县重新上锁加封。第一次出场称为“放头牌”,一般在考试开始后三个半小时到四小时内进行,然后是“放次牌”“放三牌”,直到最后的“放末牌”。考试时间没有限制,但不得使用蜡烛,所以到傍晚时分,即便没有答完也只能退场了。
以上就是县试的第一场考试,称为“头场”或者“正场”,之后还要覆试四次县试才算结束。头场成绩的发布一般在考后三到四天,称作“发案”。答卷本该由知县亲自审阅,但有时考生太多,规定期限内难以阅完,一般会交给自己的私人政治顾问,也就是幕友,更急迫的时候甚至会委托公私书院的教师。知县一般都是进士或者举人出身,但也有军功出身,或者通过捐纳这一卖官制度的无学之辈,无法期待绝对的公平。
发案时,合格者以五十人为一组,按成绩顺序排列,姓名如钟表文字般圆形排列,其顺序是从正上方按逆时针方向前进。最前面的五十名是第一图,接着是第二图、第三图,最后不满五十人的一组也做成一图,只不过加大中间的空隙。发表的合格者可以继续参加县试,应考接下来的覆试。
第二场考试称为“二场”或“次场”,由于是第一次覆试,也称作“初覆”或“头覆”,一般在发布头场成绩的第二天举行。
初覆的考试流程和前一场完全相同,只不过试题改成了四书一题、五经一题、诗一题,没有已冠和未冠的区别。发案后再进行二覆。
二覆的试题是四书一题、赋一题、诗一题。
三覆的出题形式没有严格要求,一般是四书一题、诗一题、论一题。当天知县和考生一起行动,每人会分到一碗面或是四到六个馒头。
四覆是最后一场考试,称为“末覆”或“终覆”,出四书一题,但不太看重成绩,考生只要写开头的几句(即“起讲”)就可以了。此外,还要默写圣谕,这一条非常重要,就是默写雍正帝颁布的《圣谕广训》(相当于《教育敕语衍义》)中指定的部分。《圣谕广训》是读书人必须背诵的,四覆中只要默写《圣谕广训》不出错,一般都不会落选。因此,参加四覆的考生即视作已经通过县试。提交答案后,知县会邀请他们共进晚餐以示慰劳,称为“终场酒”。终场酒八人一桌,每桌上八道菜,宴后考生将各自的酒钱付给考场人员即可散会。
三四天后发布合格者名单,这里的成绩是从头场到四覆的平均成绩,姓名不再以圆形排列,而是在方形大纸上每行写五个名字,共有几行乃至几十行的姓名,因此称为“长案”,或是“正案”“总案”。
县试的通过人数没有定数。曾有规定通过县试的人数是许可入学的生员数的四倍,但后来取消了,完全交由地方官员把握。但当童生成绩太差时,允许他通过县试的知县会被追究责任,并且受到处罚。
县试第一名及第者称为“正案首”。此后府试和院试等考试中,考官顾忌知县的面子,通常不会让正案首的童生落第。第十名及第以上者称为“前拔”,进入前拔的童生要拜访知县表达谢意。
因某些变故向知县申请缺考者,可以参加称为“补考”的追加考试,但乾隆十四年(1749年)后此例被禁止。
科场的风气
以上简单叙述了县试的实行情况,以后从府试至殿试,各场考试都大同小异。就县试的实践而言,还有两三点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说明,同时也是便于理解后面的考试制度。
第一,关于考场中的不正当行为及其他弊害。考场中最常见的不正当行为有以下几种:
(1)夹带。也就是把参考书带入考场。试题中的四书题和五经题都直接出自经书正文,适合出题的几处基本都是固定的,因此坊间常常出版销售四书五经精选或是标准答案集。只要读了四书五经精选,就能省去通读全书的时间,直接参加考试,容易抹杀学子的求学心。因此,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的上谕严禁出版删节经书,其底板于三月之内送官府销毁。标准答案集用小字印刷,屡屡被带入考场,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的上谕禁止经书拟题和套语策略。嘉庆十五年(1810年),湖南没收删节经书一千五百七十部,底版一千零四十四块,从中也可看到俗书出版的兴盛。为了矫正考生仿写范文的弊病,答卷中出现多处相同会被判为文字雷同而受到处分,因此考生直接抄写刊本会有风险,最有利的做法是请师长专门拟定范文,抄成小字后带入考场。更有甚者,尽管考场内外是严格隔绝的,但仍有考生买通相关隶卒,出题之后从场外递入合适的参考文。
(2)倩代。也称“代考”“枪替”“枪手”“顶替”等,也就是替代考生本人应试。为了防止这种情况,考先必须通过认保的领解,认保隐瞒不报则称为“扶同保结”。根据雍正十三年(1735年)的议准,倩代一旦被发现,代笔者枷号三月,即关押三个月,然后发烟瘴地方充军,即到气候最恶劣的地方服军役;委托代笔者立刻发配烟瘴之地充军,保结的廪生若知情不报则杖刑一百。倩代必须事先联络各方,于是就有了一种职业的中间人,称为“包揽”。包揽者与代笔者同罪,连提供其住宿的人都要受到处罚。
(3)重冒。一名考生使用不同的名字,多次参加考试。这是考棚狭小只能分批考试引发的后果。根据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的议准,各县只能举行一次县试,考棚狭小时进行增筑,不得分场考试。
(4)瞻徇情面。这是指考官一方接受亲友嘱托,通过不公正的评分允许亲缘考生通过。这种情况大多伴有贿赂,称为“听受贿嘱”。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山西省黎城的童生在胥吏的介绍下,送给知县白银八十两,请求以第一名通过县试。事发后,知县被免官并判处流放三年,胥吏同样判处三年,童生判了两年半。考官若要行此不端,最佳时机是缺席者补考的时候,因此乾隆十四年(1749年)议准,除了规定日期进行的正考,任何人不得补考。
(5)罢考。考官管理学生过于严格,或是出现侮辱学生、评判不公等情况,考生就会一起罢工来抵制考官,这称为“罢考”。即便不至于罢考,也会出现多人结伙谩骂考官、扰乱考场等现象。考官在出题中如果出现文字错误,更会遭到考生的威胁。雍正十二年(1734年)的上谕提到,罢考者立刻停止考试,或是全县停止考试,考官不得与考生妥协。
院试
生员入学考试,即童试的第三阶段称为院试,由各省学政亲自前往各府进行。
学政的全称提督某省学政,和总督、巡抚一样,都是天子直接派遣的官员,以三年为期限,执掌一省的教育行政。学政的人选很受重视,必须进士出身,并且从京堂官、翰林院侍读侍讲、中允赞善、科道、部曹官中选择任命,特别是对于直隶、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等地,必须选用足以压服人心的官员。学政任内两次巡回各府和直隶州举行岁试和科试,同时举行院试采录生员。此时考生若不事先熟知学政的学问文章倾向,就有被淘汰的危险。伴随学政的任命,一地的学问倾向也可能为之一变,因此,学政又被称作“司文衡”“秉文柄”等。
学政通常和总督、巡抚同在一省的首府,但三年任期内至少两次巡回所辖各府视察教育,针对学校生员举行岁试和科试,检验生员是否勤勉,同时举办院试促使童生入学。一府学政的行事日程基本是固定的,在接到学政巡视的报告后,各府就要打扫驻扎衙门,附带可供千余人考试的试院,等待学政的到来。学政巡视称为“按临”,到达称为“下马”。
学政第一天下马,第二天拜谒孔子庙,向生员讲读经书。几天后,举行面向童生的院试。如果属县较多或童生较多,可以分成两批进行。
院试的负责人(考官)是学政,但学政只有私人幕僚,没有公家的僚属,因而考试事务由各府负担。知府作为提调官总揽大局,发动府中的僚属分别承担事务。
考试当天,各县知县带领教官、廪生集结在试院大门外等待开门。伴随第三次号炮,衙吏举着写有各县童生姓名的牌子(称为“照准牌”),以县为单位,引导童生进入大门,并在第二道门(仪门)前排队等候。此时,外搜检官到场,两人一前一后对童生搜身,一旦发现携带参考书或金银就立刻论罪,外搜检官获得奖赏。通过仪门进入考场后,每二十人一组,站在知府面前,再次由内搜检官进行搜身。然后考生们来到学政面前,由廪保确认身份,再向旁边的办事员提交结单,换取答题用纸。办事员在考场中指定童生座位,并记录在答题用纸的表格中,童生拿到答题纸后必须不加迟疑地入座。考场的座位分为东西两侧,按照千字文的顺序分列,同一列中以数字确定座位。比如“东寒字十三”,是指东侧寒字一列中的第十三个座位。千字文中有时会避讳天、玄、帝、皇等字。此时,办事员需要记录童生的座位,制成座号册,便于检查某座位的童生叫什么名字。院试的答卷上不写童生姓名,提交时只写座席号,因此审阅答案后必须对照座位和姓名。
答题用纸上有填写姓名的贴纸,称为“浮票”或“浮笺”,贴纸与封面接合处按有三个印章。考生揭下浮票自己保管,只提交写有号码的答卷。日后成绩发表时,合格者通过提交浮票证明是合格者本人。除了答题用纸,考生还可以领取一本称为“诗韵”的小册子,这是作诗时的参考书。汉字的韵有多种说法,为了统一采用政府规定的押韵,所以分发这样的册子作为标准。
考生各自入席后,天也正好亮了。第一道试题是四书题,每个县的题不一样,用大字写在牌子上,由办事员举着来回走动,向席间的考生展示。
学政作为主考官监督考试,身边有十颗印,必要时在考生的答卷上盖印。
(1)移席,指离开自己的座位。考生仅有一次机会因喝茶或出恭(上厕所)离开座位,这时必须提交答卷,回来后再领取答卷继续作答,但实际上也有人在自己桌下准备不净壶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无端离席,考官会立即在写了一半的答卷上加盖移席印,那样的话就不用指望合格了。
(2)换卷,指两人交换答卷。
(3)丢纸,纸掉在地上会被视为不严肃。
(4)说话,也就是交谈。
(5)顾盼,指环顾四周。
(6)搀越,指占用他人的空桌。
(7)抗拒,指不服从考场人员的指示。
(8)犯规,即违反规则。
(9)吟哦,指构思时说出声来影响别人。
(10)不完,指日暮时分仍没有完成作答。
考场中最常见的不端是委托邻桌代写和谈论考题,这时办事员应立刻上前,在答卷上盖“换卷”或者“说话”的印章。
入场约两个小时后,第二道试题同样会写在牌子上展示给考生,这也是四书题,通常各县是相同的题目。此外还有作诗题。
下午一两点,办事员发出“快誊真”的指令,也就是快速誊写的意思。三四点时又指示“快交卷”,就是快点提交答卷的意思。
答案必须用楷书誊写,并且与打草稿的草案用纸一起提交。考生在誊写完毕后,将写有自己姓名的浮票揭下,作为日后的证据自己保存,答卷上只能写座位号码。将答卷交给考官后,考生便可从办事员处领取出门证,也就是竹制的小札,出小门时投入篮筐中,一旦出了小门就不许返回座位。办事员不断清点答卷和竹札的数目,确保两者数量一致。出小门者达到五十人左右才能开放大门出场,第一批出场大约在三点钟,同时鸣放三发空炮。
院试的流程非常严密。为了确认县试、府试、院试确实是同一个人在答题,需要将县试、府试的答卷与院试答卷进行对比,检查考生的笔迹,这称为“三连对验”。如果出现笔迹不同,就会逮捕考生,迫其招供。
乡试和贡院
乡试三年举行一次,定在子、卯、午、酉年。如果宫中有喜事,会在特定年份增加一场乡试,称为“恩科”。日期定在八月,分为三场,八月初九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连续进行三场考试。除非暴发洪水等特殊灾害,日期不可变动,全国一同举行。
乡试的考官由朝廷钦派,正、副考官各一人,从进士出身的侍郎以下京官中选拔,任命时间因中央到各省的距离远近而不同。正、副考官一经任命,必须尽快启程,在考试日期前到达指定的省份。如果过早公布考官,其间可能会产生请托等弊端。因此,前往云南、贵州的考官的任命时间为四月下旬,广东、广西、福建为五月上旬,四川、湖南为五月中旬,湖北、浙江、江西为六月上旬,陕西、江南为六月中旬,山东、山西、河南为七月上旬。受任考官必须在五天内出发,逗留延迟将受到处罚。朝廷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费,从云南的白银八百两到山东的白银四百两不等。
临近乡试日期,录科的各县生员会从知县处获得若干礼金,称为“宾兴费”。如果他们取道水路前往各省首府,船上可以竖起“奉旨某省乡试”的大旗,沿道内地关税都能享受优惠。同治九年(1870年),以赴乡试名义免除厘金者越来越多,税关甚至奉命搜查他们的船只。考生先到卖卷厂,购买答题用纸三份。其中两份是第一场和第二场各用一份,每份都由草稿用纸七页和誊真用朱线纸十四页组成;最后一份是第三场用的,包含草稿纸八页和誊真用朱线纸十六页。朱线纸每页十二行,每行二十五字,草稿纸第一页印有“草稿起”,最后一页印有“草稿终”。考生用墨笔在用纸上作答,因此称为“墨卷”。
答题用纸必须采用卖卷厂出售的官制纸,不然提交给收卷局接受证明时会被拒绝受理。因此,考生在卖卷厂购买答题用纸时,还需索要证明书。接着,考生到收卷局提交证明书,在各份答题用纸上按印证明身份,按照要求依次填写年龄大小、身高长短、面色黑白、有无胡须、本籍住址、祖上三代的姓名与存殁,在收卷局盖上布政司印章留存。进入考场后,考生根据需要获取本人的答题纸。如果办事人员不慎造成答题纸遗失,考生可以要求备用的答题纸,收卷局此时需要出示留存答案纸三份的证明。这一手续原本应在考场内进行,但为了节省时间,通常都是事先准备好的。
八月初五当天,誊录官和对读官率领部下的书记首先进入考场。此时要进行搜身,除了必要的衣服和若干食物,其他物品都是禁止携带入内的。第二天,考官与作为监临官的总督或巡抚举行小型宴会(称为“宾兴宴”或“上马宴”),然后进入考场。其队列充满威仪,为了能从外面看到正考官和监临官,两人都乘坐显轿。到达考场后,场内的明远楼鸣炮奏乐。
监临官在考场正门,也就是称为“龙门”的地方奉上牺牲,然后入场巡视是否整顿妥当,称为“躧场”。正考官和直接负责考试审查的办事员住在考场内最深处,称为“内帘官”。其余从属监临官的提调官、受卷官、对读官等,主要负责考试监督等不甚要紧的杂务,因此称为“外帘官”,住在内帘官旁边的区域。一旦入场,直到全部考试结束,上述人员禁止外出,饮食也由考场内的供给官提供。担任监临官的督抚公务繁忙,考试开始后就会将事务委托给提调官后离场,不过督抚还有别的任务。
内帘官和外帘官的联系受到严格限制,作为通路的门锁由监临官亲自保管,尤其警戒内帘官、外帘官和外界的联系。此外,外帘官负责将考生的墨字答案用朱笔誊录,不得使用墨笔;内帘官负责审阅誊录的朱卷,禁止使用朱笔。事实上为避免加笔的嫌疑,一般正、副考官使用墨笔,其他内帘官使用蓝笔,誊录官使用朱笔,对读官使用黄笔,其他外帘官使用紫笔。
第一场的考题是四书题和诗题,第二场是五经题,第三场是策题。考试前,印卷官奉正考官之命印刷试题,称为“题纸”,部分样本需呈给监临官、提调官、监试官和内监试官,并且盖印表示同意。为了与内监试官区分,监试官又称为外监试官,负责监督外帘官,一般从道员中任命;内监试官负责监督内帘官,由督抚从道员、知府中选任。
八月初八是考生入场的日子。凌晨零点鸣放第一发号炮,半小时后鸣放号炮两发,一点左右鸣放号炮三发。第三遍号炮后,打开考场大门。
凌晨三点左右在门前点名,省内几十上百府县的生员以十几人为一队,称为“起”。一起大约包含七八个府县,江南大省有十四起。第一起点名时挂一个灯笼,竖立写有时刻和某起的大旗。灯旗并用是因为早晨天光还暗,看不清旗子上的文字。考试办事员点呼考生时,府县学的教官带领被称为“门斗”的书记到场,确认考生就是生员本人。
完成点呼的考生来到第一个入口“头门”接受搜身。除了文具,寝具和简单的炊具也可以携带入内,但印刷品和笔记一律禁止。四个卫兵搜检一个考生,一旦发现违禁物品就可获得白银三两作为奖赏,因此搜查极为严格,甚至剖开包子检查里面的馅。
查完携带的物品,考生会拿到称为“照入笺”的竹牌,来到第二道门,也就是仪门。考生提交照入笺后,接受服装检查,拜领印有考试守则的小册子,称作“三场程式”。最后来到第三道门,也就是龙门。龙门内就是考试的地方,摆放着上万张座席,看起来如同迷宫一般。
乡试的考场称为“贡院”,是各省城的常设建筑。只不过三年才使用一次,很容易荒废,因此临近乡试时,必须按需加以整修。如前所述,贡院一次可以容纳两万余名考生,外面还有供考官等办事人员住宿一个月多的设施,规模十分庞大。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南京的江南两省贡院。南面是大门(头门),进大门后是仪门,仪门后是龙门。进入龙门后,向北有一条大道,称为“甬道”,甬道左右各自并排着厩舍等狭长的建筑,称为“号筒”。每栋号筒按
千字文顺序进行编号,号筒内部分割为数十个马厩般的小房间,每个房间的大小只能供人平躺,备有木制桌椅。这样的房间又称为“号坐”“号舍”“号房”“号间”,通向房间的小道称为“号衕”“号巷”“号衖”。南京的贡院建筑规模宏大,拥有两百九十五座号筒和两万零六百四十四间号舍,依据甬道先分为东、西两部分,然后由许多小道划分,经过号衕通往各自的号舍。
甬道的中央是明远楼,是发布考试信号和进行监督的地方,此外,各处还有用于监视的瞭望楼。甬道深处是考官的宿舍,前面说过分为内帘和外帘,南京贡院的房屋有四百九十九间。
最早初八早上,最迟当天傍晚,考生各自进入指定的号舍。考生全部进场完毕后鸣炮,同时关闭所有入口,由监临官封印,第三天考试结束前都不得开启。考生进入号舍后,整顿室内,做好在里面度过两夜的准备。饮食按规定是由官府提供,但其实量少而又劣质,考生常常自备包子、馒头等。杂役中有称为“号军”的伙计,平均约每二十间号舍安排一人,他们与考生一样,住在管理范围内的空号舍中等待使唤。
八月初八晚上就在狭窄的号舍里度过,初九早上分发事先寄放的答题用纸和印有问题的题纸。同时,再次检查进入号舍的考生是否本人,点检结束后在答卷上盖上“对”的印章,称为“对号戳”。第一天的试题是四书三题和诗一题,诗题有指定的韵。四书文的答卷如果需要加注或者涂改文字,各问末尾除了写上正文多少字,还需注明加注多少字、涂改多少字。四书文的正文不得超过七百字,加注和涂改加起来不能超过一百字。初九夜间允许使用蜡烛继续作答,但也有污损答卷的危险。在不干净、不健康的号舍内过上两夜,疲劳之余还会引发疾病和精神异常,严重时甚至死亡。此时即便出现死者,也不允许打开大门搬运,只能越过围墙或破墙将尸体抬出。
考场内出现这样的横祸很不吉利,因为根据道教的说法,考场内最是善恶有报。积善德的人会获得神灵庇佑,不知不觉间写出优秀的答卷通过考试。相反,出现意外的失败就会被怀疑平日里私行有亏。
就这样过了初九晚上,到了初十的早上。六点左右鸣放号炮并奏乐,考官宣布考试结束,最慢的人也必须在该日傍晚之前提交答卷。他们将楷书誊写的答案正文和草稿交到场内的至公堂,各县分别处理。将答卷提交受卷官后,即可拿到名为“照出笺”的竹制出门许可牌。收拾好行李,等待聚集到一定的人数后,就可以结成一队,开门离开考场。
每收到一份答卷,受卷官都要检查其中有没有违规的地方。违规称为“犯贴”,比如越幅(跳过一页作答)、曳白(全部是白纸)、漏写(留有几格未填写)、污卷(蜡烛或油灯的污损)、挖补(为订正错字而裁减拼接答卷)等。受卷官发现犯贴后,应立即报告监临官,并在场外公示该考生的姓名,令其不得参加之后的考试。这样的公示称为“紫榜”或“蓝榜”,由于责任人是提调官,前文提到外帘官使用紫笔,所以称为“紫榜”;又因为之前曾经使用蓝笔,就留下了“蓝榜”的说法。
本文摘选自《科举史》,已获得出版社授权刊发。
作者丨[日]宫崎市定
摘编丨徐悦东
编辑丨安也
校对丨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