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中遇到一起交通事故谁负责,途中遇到一起交通事故谁负责任

时间:2022-10-05 05:16:05来源:法律常识

日常生活开车时,被朋友同事们要求搭乘顺风车的情况屡屡发生,搭乘人也会感激驾驶人的热情援手,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问题时,双方就会产生矛盾。这些行为在生活中处处可见,如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该如何划定责任呢?

案情还原

张先生在增城打工,2022年端午假期,他准备驾驶车辆返乡,一起打工的老乡雷先生提出搭乘该车一并回家的请求,张先生答应了并一同踏上了返乡之路。

不料,张先生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与前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因躲避不及相撞,造成搭乘人雷先生受伤。

雷先生受伤后住院治疗,共花费5万余元。雷先生治疗出院后,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7万元。但张先生认为其是好意搭乘,也没有收取报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增城一男子好心搭乘老乡回家却遇车祸,要承担责任吗?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增城一男子好心搭乘老乡回家却遇车祸,要承担责任吗?

何倩文律师

律师释法

对此,来自广东乐信律师事务所的何倩文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免费搭乘别人属于好意施惠,但是驾驶人一旦同意他人搭乘顺风车,不管是否收费,都必须负责搭乘人的人身安全。

所以,如果搭乘人在乘车过程中受伤,并且驾驶人负有责任的话,那么驾驶人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案案例,张先生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在承担赔偿责任时,依法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责任。但是,如果是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能减轻驾驶人的责任。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醒好意同乘行为的驾驶人和搭乘者,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本就是受惠于人,一旦出现事故,造成损失,应当互谅互让,以协商解决为上。如果驾驶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苛责其对搭乘者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