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4:26:06来源:法律常识
2月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罪犯王书金执行了死刑。至此,王书金案尘埃落定。王书金一度自认“聂树斌案”真凶,由于缺少证据支撑,这一供述最终未被认定。
法院认定王书金作案4起杀死3人 此前审判量刑准确
执行死刑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王书金近亲属会见,但其近亲属拒绝会见。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王书金有以下犯罪事实:
1993年11月29日上午,王书金在河北省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至泊头村之间王封干渠桥北侧,将途经此处的被害人张某甲挟持至附近一变压器房南侧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而采取掐颈、腰带勒颈手段致张某甲死亡,并将尸体掩埋。
1994年11月21日上午,王书金在广平县十里铺乡泊头村至杜村的路上拦截途经此处的被害人刘某某,将刘某某掐昏背至附近一水垄沟内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而采取扼颈、跺胸腹手段致刘某某死亡,并将尸体掩埋。
1995年农历八月初的一天傍晚,王书金骑自行车在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村东撞倒被害人张某乙后,将张某乙掐昏抱至附近一麦秸垛旁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而采取扼颈、跺胸腹手段致张某乙死亡,并将尸体抛入附近玉米地一枯井内。
1995年农历七月下旬的一天中午,王书金在广平县十里铺乡闫小寨村东南地拦截骑自行车途经此处的被害人贾某某并挟持至附近玉米地内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又掐贾某某颈部欲将其杀害,因贾某某呼救未逞,遂逃离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王书金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奸作案后杀害被害人灭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作案4次,强奸妇女4人,并对被害人实施杀害行为,其中杀死3人、1人杀害未遂,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所犯强奸罪情节恶劣,均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王书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一案曾现两凶 聂树斌枪决近10年后被改判无罪
王书金犯下多起罪行,实属罪有应得。但是最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还是该案牵涉到的“聂树斌案”,王书金一度供人自己是聂案真凶。
时间回溯到1994年8月5日,正值夏季,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一片玉米地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一名康姓女子被人强奸后杀害。凶手使用一件衬衣将康姓女子勒死。9月23日下午,警方将石家庄鹿泉下聂庄村村民聂树斌带走。20岁的聂树斌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经过审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
法院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树斌上诉之后,河北高院认为一审中对强奸妇女罪的量刑过重,将强奸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但与故意杀人罪合并执行,仍获死刑判决。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如果没有王书金的出现以及聂树斌家人的申诉,聂树斌案不会迎来重审的机会。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河北广平一个名叫王书金的男子。王书金供述多起强奸杀人案,作案地点均在河北省,河南警方将案件移交到广平警方。
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带队在审讯王书金中得知,王书金供述曾于1994年8月在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将一女子强奸后杀害。由于案发地点以及受害人与聂树斌案重合,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
家人坚信聂树斌不是凶手,历经近10年申诉。2014年12月12日,最高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由于聂树斌已被执行死刑,生命无法挽回。河北高院向家属做出国家赔偿268万元。
王书金坚称自己是真凶 并非靠延长审期多活几年
聂树斌被认定无罪之后,王书金的案子引来媒体聚焦。王书金到底是不是案件真凶,还是因为作案多起难逃一死,准备靠着多承认几起案件,以期延长审理时间多活几年?
面对疑问,王书金的通过律师之口回应,“死刑改变不了,但事要说清楚”。
不过,根据后来检察院、法院的调查、审理,王书金对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供述中,对被害人所穿衣物、身高等方面存在出入,该案只有口供并无其他证据。存在王书金在案发后围观现场并后来将案件揽在身上的可能。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王书金死刑,并将该案发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1月20日,王书金案开庭审理,据朱爱民律师描述庭审现场情况,王书金表现平静,当庭认罪。仍坚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但检方认为该案非王书金所为。
2020年12月22日,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一案重审二审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书金被判死刑。其实早在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就公开宣判,王书金死刑。
靠着“玉米地奸杀案”的疑点,王书金从被抓获到执行死刑,已经过去16年。
最高院回应“王书金供述6起案件,只被认定4起”
据央视新闻消息,王书金于2021年2月2日被执行死刑。为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通过媒体做出回应(以下有删节)。
问:最高院依法核准了被告人王书金死刑,请介绍一下作出核准裁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王书金在强奸作案后又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中杀害致死3人、杀害未遂1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故依法裁定核准其死刑。
问:本案曾经被最高院复核发回重审,多认定了一起犯罪事实,原因是什么?
答: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遵循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指控了被告人王书金4起强奸、故意杀人犯罪。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书金于1993年11月的一天在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东地将本村妇女张某甲强奸、杀害并埋尸的事实,由于经王书金指认挖掘出的尸骨未检测出DNA序列,故该起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本院复核期间,王书金涉嫌实施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甲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重新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对前述根据王书金供述挖出的尸骨进行重新鉴定,从尸骨的肱骨中检出了DNA序列,经比对确定被害人就是张某甲,从而使该起犯罪事实的司法认定已经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问:被告人王书金归案后,主动供述了6起案件,为什么法院只认定了其中4起?
答:本案中,被告人王书金归案后主动供述其实施了6起强奸、故意杀人作案,侦查机关依职权进行侦查后,只认定了王书金的4起强奸、杀人作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依职权进行审查后,认为上述4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遂依法提起公诉。经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一审、二审,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的王书金的4起犯罪事实,并经本院复核予以确认。关于王书金供述的另外2起强奸、故意杀人作案,经侦查机关核查和检察机关审查,均认为不能成立,公安机关不予认定,公诉机关不予指控。法院对起诉书没有指控的王书金供述的另外2起作案依法不予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未被认定聂案真凶 体现“疑罪从无”原则
自王书金2005年落网后,该案经过长达16年的时间才得以执行,而出现这一局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王书金坚称自己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就此情况,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董晶晶律师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在王书金案中,尽管其坚称自己是“聂树斌案”的真凶,但在案证据却达不到上述证明标准时,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疑罪从无”原则,也即就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王书金实施了“聂树斌案”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其实施了该犯罪行为的嫌疑,那么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律上就不能认定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此外,对于王书金的坚持,是否如舆论解读的存在拖延司法程序以求让自己多活几年的意图,我们无从探究其内心世界,但在客观上不可否认,的确达到了这样的效果。
在本案中,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忠实履职,既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未受舆情压力的干扰,也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对于树立司法权威,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遵守法律的氛围起到促进作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