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取保候审后能尽快结案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驾

时间:2022-09-27 21:12:11来源:法律常识

行车不规范 ,亲人两行泪。多少血与泪的教训告诉我们,驾驶车辆上路一定要注意安全,切不可酒后驾车,更不可怀有侥幸心理上路。但梧州一名男子,在因危险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而取保候审期间,居然再次铤而走险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获。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依法作出了判决。

事情起于2021年3月,黄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燃油二轮车上路,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发生侧翻,造成黄某受伤及无号牌燃油二轮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检验,黄某血液中检测酒精含量为176.51mg/100ml。黄某的行为系危险驾驶,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黄某因上述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今年7月1日,在上述危险驾驶案的取保候审期间,黄某并没有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而是怀着侥幸心理,再次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结果在行驶过程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76mg/100ml。黄某又一次因为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法院判了!


7月15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在第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黄某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在第二起危险驾驶案件中,黄某没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依法均应从重处罚。两次危险驾驶,应酌情从重处罚。黄某有自首情节,有认罪认罚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长洲区法院作出判决: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二百元。


法官提醒


酒驾醉驾、亲人泪下!危险驾驶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还可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驾驶人员要牢记交通安全无小事,危险驾驶不可为!


来源: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文字:周晓霞

图片:郭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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