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14:59:09来源:法律常识
车辆到了该报废的时候
驾驶人却还不去处理
依旧开着“问题车”上路
这样的侥幸心理不仅危险重重
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下面这位驾驶人
就因为驾驶报废车
被交警严厉查处了
日前
宿州交警三大队发现
一辆拉载散装粮食的报废车辆
竟然还在道路上行驶
经过摸排走访
民警最终在一间仓库内查获该车
检查中
民警发现该车轮胎严重老化
不仅为报废车辆
驾驶人还涉嫌私自改装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
罚款1000元
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并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报废车辆操作稳定性
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
驾驶报废车发生事故无法理赔
报废车上路不仅危害大
对自己和他人都不利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车辆将面临报废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如果说
您的爱车也已达报废标准
那您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或者犯起拖延症
抽个时间尽快去报废吧
安徽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切勿骑(开)报废车上路
来源: 宿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