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05:43:09来源:法律常识
“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为推销信用卡,上海某银行发布了这样一则广告推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广告贬损女性,对银行和广告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分别罚款60万元、30万元,广告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驳回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广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上海三中院维持原判,驳回其上诉请求。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从本案查明来看,案涉广告内容系通过餐饮商户美食优惠推销信用卡,广告标题“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目的是为了引起受众的关注,但从其字面意思来看,存在哗众取宠、低级庸俗以吸引眼球之嫌,有违公序良俗,易产生负面效应。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认定案涉广告标题属于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案中,广告主应对广告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对广告主的处罚裁量不应轻于对其他广告活动主体的处罚裁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考虑案涉广告违法性质、发布时长、传播量、阅读量、整改情况等,对银行处以罚款60万元,对广告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法官说法】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张文忠
【专家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