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05:50:06来源:法律常识
先前有位当事人侦查取保后没有继续委托律师跟进,等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通知去做认罪认罚且没有建议缓刑,他害怕坐牢,才急匆匆请律师。后来在律师的努力下,检察院表示如果当事人认罪认罚,同意建议缓刑。但这位当事人又说觉得缓刑还是会有案底,还想进一步争取不起诉或者撤案,就还是没有签具结书,检察院遂按照原先的量刑建议(没有缓刑)提起公诉。
另外有位当事人取保候审,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缓刑。当事人听说认罪认罚案件法院按照检察院量刑建议来处理的几率在90%以上,遂表示审判阶段不必请律师。结果法院没有判缓刑,而是判处三个月拘役。
刑事案件是可能会出现很多“意外”的。尤其是对于准备不充分的当事人和家属而言,“意外”发生的概率更高。大部分当事人和家属之所以要委托律师,就是希望把出现意外情况的风险尽量降低。以前很多人会认为请律师是追求一个必然的结果,但后来他们也逐渐接受了很多时候、很多事情没有什么“必然”,只要案件尚未结束,就可能有意外情况,只是概率不同而已。
上文提到的第一起案件属于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甚至可以判缓刑也可以不判缓刑的案件,因为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本身就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存在多种理解。
而就第二起案件而言,该当事人的行为情节较轻,判处拘役实刑或判处缓刑在法律上都是说得过去的。那么,这类案件是否还有上诉必要?应该说没有太大上诉必要了。因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没有明显错误,二审维持原判几乎是必然的。而且假设真的走上诉流程,二审的时间加上当事人先前被拘留的时间可能都差不多三个月了,法官一看这个时间,还是会维持原判。
先前在《审前羁押率降低,是全然的好事吗?》一文中,我提到一个观点:审前羁押率降低,审后羁押率一定会提升。因此,对于当事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一审开庭前辩方所做的工作就更为重要。
加之现在判缓刑的程序越来越复杂,总体而言,检察院倾向于尽量少建议判处缓刑,法院也倾向于尽量少判缓刑。因此,对于当事人被羁押的、做量刑辩护的大部分案件而言,争取“实报实销”才是对辩方而言更具可行性的做法。而对于非常想要争取缓刑的当事人而言,坚持全流程辩护就显得更为重要,不能在取保候审或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就直接放弃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