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3:10:06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的这篇文章我们来聊聊新旧两版的《二手车/乘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去年二手车流通协会对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我们一起来看看两者存在哪些差异!
我们以前应用的都是GB/T 30323--2013这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这个版本是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的,并于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
我们所依据的事故车定义都是来自这个技术规范,但这个规范里并没有明确对水泡车和火烧车进行明确的规定。
新版的T/CADA 18-2021命名为《乘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同样也是由汽车流通协会作为牵头单位编订,发布于2021年9月13日,并于2021年10月1日实施。
新版的《乘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内部对事故车的定义进行了重新的解读,并增添了一些新的项目鉴定,同时对水泡车和火烧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部规范的实施将会替代13年的那个版本,如果你不清楚它有哪些变动,那未来车辆交易必然会存在很大的分歧。二手车交易/从业人员必须熟知的内部的变化和改动。
一、新/旧两版事故车鉴定差异
1、新版《乘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对易混淆的零件范围进行了定义
不要小看了这一张图的定义,它解决了很多实际的问题。A柱的外侧和内侧,上图范围明显确定了。B柱只有内侧和封边的位置。
最主要的是C柱外侧和C柱内侧以及后翼子板的范围进行了定义,C柱的外侧是从B柱顶部的位置开始一直延伸到后角玻璃下方的延长线的位置。这三个位置的明确对后续判定事故车有很大的帮助。
这里最有用的定义那就是底边梁和底边梁外侧这两个定义。所谓的底边梁就是车门底部的这个横梁;如果车门关闭我们在外部看到的就是底边梁的外侧。
你先记清楚这些具体的定义,在新版判定事故车的时候会用到。
2、新版事故车检测项目由13项(旧版)增加到29项,而且对损伤范围进行了确定
旧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对事故车的检测项目就是上图的13项,其中还包含一个左右对称的检测项目。
只要这13项出现变形、扭曲、更换、烧焊、褶皱,那就可以认定为事故车,具体变形、损伤多严重没有详细的规定,这一点是实际认定过程中很纠结的地方,也是不太合理的地方。新版的出现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这是新版《乘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中对事故车的29项检测项目,新增了对左/右D柱、左/右底边梁、左后/右后翼子板、左后/右后翼子板内骨架、左后/右后纵梁、后围板、左前/右前翼子板内骨架、车顶、不可拆卸水箱框架和车身底板的16项检测。
这里你需要注意的:不是这29个项目对应变形、钣金、褶皱、烧焊、切割、扭曲就单一的判定为事故车,它的检测项目应具体对应相应的损伤才可以。
这才是新版事故车判定的标准,只要29个检测项目,对应以下的损伤缺陷就可以判定为事故车。而且缺陷面积大于或等于30mm*30mm即被认定。
这跟我们之前对事故车的判定相差很大,它规范得更加详细而且合理。这里你注意看上图5底边梁这个项目,最开始我们就说过新版对零件位置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底边梁是车门打开底部的那个横梁,它在内部;而底边梁外侧才是车门关闭以后我们外部看到的那个横梁,一般来说是塑料材质,内部才是金属材质。很多车辆的底边梁外侧都会出现变形,但新版明确了只要底边梁没有出现变形、钣金、褶皱等情况,那就不属于事故车。这种情况在以前来说比较模棱两可,现在新版给出了明确的说明,这也是为何要详细规范零件的位置。
二、水泡车和火烧车的认定标准
新版《乘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对水泡车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当泡水水位线在座椅底板以上(包含座椅底板)的即为泡水车。
水泡车的检测项目一共有13项,如果上述检测项目有3个或3个以上的项目满足泡水锈蚀、泡水泥沙、泡水水渍、泡水霉斑、泡水修复的缺陷,那就可以判定为水泡车。但是需要注意如果仅在部件车内地毯、座椅滑轨、行李箱底板存在泡水锈蚀、泡水泥沙、泡水水渍、泡水霉斑、泡水修复的缺陷,将不会判定为水泡车,但是需要在评估报告中写清楚。
火烧车的检测项目一共7项,如果上述任何一个位置满足火烧熏黑碳化、火烧炙烤融化的缺陷即可判定为火烧车。火烧车缺陷状态认定标准:单点火烧熏黑碳化痕迹或火烧炙烤融化面积达到0.3-0.5平方米以上或多点火烧痕迹累计面积达到0.8平方米为火烧车。
通过上述的描述我想你对新版的事故车、水泡车、火烧车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这跟旧版的标准有很大的差异,无论是买车还是卖车都要对这个有一定的了解,避免发生交易纠纷。一旦发生交易纠纷,法院会依据新版的行业标准作为判定依据,如果你只知道旧版,那必然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