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09:20:05来源:法律常识
在公共场合和网络上,我们经常能看见“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的提示,下面还附着打架需要承担的各项“成本”,尽管如此,还是有些人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按耐不住自己的激动情绪,把“小事”演变成了“大事”。
案 件 详 情
别某某与叶某某本是亲戚,虽然平日往来较少,但一直和睦相处,2021年9月的一天,别某某与叶某某共同参加一个亲戚的婚宴,在参加婚宴过程中别某某与叶某某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随后别某某提议两个人出去谈,两人出去在偏僻处发生打架,打架过程中别某某随手捡了一根木棍殴打叶某某肩部及头部,造成叶某某肩部及头部受伤,经鉴定叶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塔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发现别某某与叶某某是亲戚,因该案系亲戚之间酒后争执引发的刑事案件,且双方都是年轻人,行事冲动,若简单地“捕诉了之”,不仅难以解决双方争议纠纷,也可能导致两家人的积怨更深,日后矛盾升级,考虑到对当事人的刑事处理结果,会直接影响双方家庭今后关系,承办检察官通过征求被害人的意见,积极协调被告人进行赔偿,最终在承办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为拟作不起诉决定夯实基础。
为确保依法公正处理该案,2022年5月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侦查人员等参加,会上,听证员从不同角度发表了意见,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更好体现“情、理、法”的融合。
本案系因亲戚之间酒后争执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察官认为别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感谢检察机关、感谢检察官既挽救了我,也挽救了我的家庭,通过这件事我也学到了法律知识,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遇事做到头脑冷静。”宣告会后,被不起诉人别某某在签收不起诉决定书时向检察官表达了感谢之情。
检察官提醒:
故意伤害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对他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重来。对于身体与生命,我们既要爱惜自己的,也要尊重他人的。而身处法治社会,我们更要有法治意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等,这也为家庭带来一定程度的负担,结合本案检察官提醒,“大家要注意情绪控制,遇事多冷静,三思而后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来源|塔城地区检察、塔城检察
通讯员 | 惠翔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