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09:59:05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梁传松
通讯员 万新强
4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大冶警方获悉,3月23日至28日,湖北大冶警方侦破两起偷越国(边)境案,6名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其中两名女子偷渡出境后回国自首时表示,两人在缅甸吃尽苦头,后悔听信他人蛊惑,偷渡了境。
两女子回国自首,那里并非天堂
“当时4人相互并不认识,在武汉一起乘飞机准备去缅甸时,才相互熟悉。”3月28日,两名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的大冶金湖街办24岁女子杨某和30岁罗桥街办女子曹某主动到大冶公安局金湖派出所投案自首。办案民警介绍,杨某和曹某因轻信缅甸是赚钱的“天堂”,先后多次偷渡至缅甸,但最终均空手而归,为此两人不仅在境外吃尽了苦头,还为此付出了上万元的偷渡费用。
“主要是不甘心,想把损失找回来,才会多次偷渡出境。”据两人介绍,她们虽然是大冶人,但相互之间并不认识,曹某在武汉从事美甲生意,而杨某则在家没事。早在2018年12月中旬,曹某和杨某在网络上看到很多人去缅甸“淘金”,于是便萌生出了想出国的念头。在网上联系到中间人后,一起从武汉天河机场乘飞机一起去云南。
在与中间人谈好偷渡价格后,4人购买了从武汉天河机场前往西双版纳的机票。第二天按照事先约定,有小轿车来接她们。到达云南后,第一次曹某因临时有事没有一同前往。小轿车将其余3人带至一个小山区河流边,而后由一艘小船将她们带到了河流对岸的缅甸境内。
半个月后,杨某偷渡回国。2020年5月,杨某再次偷渡至缅甸,杨某两次偷渡,在缅甸呆了一年零五个月之久。曹某则于2019年和2021年先后3次以相同方式偷渡至缅甸,前后呆了近10个月。
原本想着发财的两人到缅甸后,落差很大。杨某一开始在缅甸做服务员,后来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店铺卖水果。而曹某本是想着在缅甸开一家美甲店,但由于门面租金太贵加上人生地不熟,只好在当地一家美甲店上班。两人却表示缅甸并不是网上宣传的“人间天堂”,在那里打工的收入还不如国内,与梦想存在很大差距,十分后悔自己当初的决定。
2021年,公安机关加大了偷渡人员的劝返和打击力度,金湖派出所办案民警多方调查,让嫌疑人家属联系杨某和曹某,并对她们进行多次电话劝返,最终杨某和曹某考虑到利害关系,回到了国内接受调查。
男子牟利骗朋友,偷渡出国赌博
与杨某和曹某不同的是,大冶市保安镇45岁的男子姜某,在与境外赌博公司取得联系后,对方承诺只要其带人前往缅甸参与赌博,便可收入可观的“抽水”。
“明知自己送人非法越境是犯法的,但仍铤而走险联系身边的朋友偷渡到缅甸参与赌博。”办案民警介绍,3月23日,该派出所接到上级移交的线索,辖区内男子姜某与妻子尹某先后偷渡到过缅甸参与赌博。民警多次给姜某打电话传唤其来派出所接受调查。接到民警的电话,姜某刚开始一再拒绝接听,在经过数次联系后和民警的耐心劝说下,慑于法律威严,当日其最终来到保安派出所配合调查。
审讯中,姜某交代,其在网上联系到境外赌博公司后,于2017年4月9日组织刘某、高某、李某、余某等6人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境内。民警在调查中发现,与杨某和曹某不同的是,按对方的要求,因为有“抽水”的收入,此次的费用均由姜某一人承担。姜某当天先为所有人订好飞机票后,一大早找了辆车把6个人一起送到武汉天河机场,乘坐飞机到达昆明机场,下午乘坐飞机到达西双版纳嘎洒国际机场。
到达后,姜某联系赌博场所提供的出租车送几人到西双版纳打洛镇打洛口岸附近,最后乘坐摩托车偷越国边境。因为往返都免费,感觉占了便宜的朋友们输个精光才再次用同样的方式返回。经查,姜某曾先后于2017年4月、2017年8月和2018年3月3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至缅甸从事赌博活动,其中最后一次他还将自己的妻子尹某带偷渡出境参与。
在得知姜某被派出所传唤后,24日至25日,高某(男,48岁,黄石西塞山区人)、李某(男,44岁,黄石铁山人)和姜某的妻子尹某(女,36岁,保安镇人)也分别主动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当时本来是想出国旅游一趟,顺便参与赌博赚点钱,没有想到输光了,还犯了法,现在非常后悔。” 李某和高某二人告诉民警。
目前,杨某、曹某、姜某等人均已取保候审,其他涉案人员警方正在调查中。
警方提醒:非法偷渡出境犯法
办案民警介绍,偷渡国(边)境是违法行为。近年来网上发布的境外高薪招聘广告层出不穷,譬如:境外高薪招聘,日均收入1000元,包机票、包签证、包吃住......的广告,不少群众被花言巧语迷惑,抱着“一夜暴富”的幻想出境寻求高薪工作,不但没走上理想中的“钱”途,反而陷入跨境非法组织及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圈套,参与到诈骗团伙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面对境外打工的高薪诱惑,应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落入圈套。
警方在此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偷越国(边)境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出境经商务工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劳务输出渠道,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出境,不要轻易相信网上高薪应聘高薪招聘的信息而非法偷越境,如已有非法出境人员,请家属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劝阻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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