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认罪,抚州法检两长同堂办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的案例

时间:2022-10-05 11:11:06来源:法律常识

抚州法检两长同堂办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萍涉嫌受贿罪一案开庭

抚州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新法制报讯 何茶花 记者刘宇琦报道:近日,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萍(又名胡高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抚州法检两长同堂办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悉,该案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智勇出庭支持公诉,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赖彩明担任审判长,这是抚州市市级法检“两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员额法官首次同时出庭履行检察、审判职责。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胡高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高萍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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