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12:42:05来源:法律常识
山西法制报大同讯 人车分流,各行其道,是为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而制定的交通规则。但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却背道而驰,因此付出了生命代价。近期,在大同市云冈区就发生两起行人违规横穿道路,与机动车相撞致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案例一:2022年1月21日,李某驾驶晋BGL6**号小型轿车沿云冈区平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恒安新区F区西门路段时,与由西向东横穿道路的行人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事故调查认定:周某某通过路口时未走人行横道,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过交叉路口时观察不周,操作不当,分别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二:2022年1月24日,王某某驾驶晋BD0***0号出租车沿云冈区平安大道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恒安新区X区北门丁字路口处时观察不周,将由南向北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横过路口的行人兰某某(未在人行横道内行走)撞倒,造成行人兰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事故调查认定:兰某某通过路口时未走人行横道且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且在通过交叉路口时观察不周,操作不当,分别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行人横穿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对道路周边状况缺乏观察,进而引发交通事故,充分暴露了部分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了图一时方便,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不管是以何种方式参与到交通环境当中,都必须要严格、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创建文明和谐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王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