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18:17:04来源:法律常识
光明网讯(记者杨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部署以来,备受社会关注。这一制度给我国刑事司法带来了哪些变化?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取得哪些成效?在制度适用中,司法机关如何在法律的震慑惩罚和宽容激励上做到平衡,以确保公平正义?在7月28日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陈国庆进行了回应。
陈国庆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我国的社会治安持续向好,刑事犯罪的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严重的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占比逐年上升,基本占80%以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2018年10月份正式确立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这一制度的适用率已经稳定保持在85%以上,已经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常态化适用。这对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向协作式转化,促进刑事司法由“治罪”向“治理”转化,推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陈国庆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惩治犯罪更加及时有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也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
二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成效显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一种常态,当前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为3.8%,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4.5个百分点。
三是当事人权利得到更好保障。依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333.9万人次,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比例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还对7.2万名因犯罪侵害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四是公平正义得到又快又好实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轻罪案件,从侦查到审判的办案周期缩短,起诉后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占到了74.6%,既提高了诉讼效率,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陈国庆最后强调,认罪认罚从宽并非一律从宽。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残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犯罪,以及其他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应当从严惩治的,不能因认罪认罚而简单从宽处理。对于轻微犯罪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从严处理,从严把握从宽处罚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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