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20:09:06来源:法律常识
春节假期期间,接到了之前一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祝福电话,对笔者表示感谢和节日祝福。同时该被告人向笔者咨询了缓刑考验期满后,如果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笔者一一回答了被告人的问题。今天笔者也给朋友们简述一下关于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期满后如果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缓刑?
简单地说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拘役暂缓执行,即指对触犯刑事法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另外,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既然缓刑是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那就不能把缓刑理解为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且缓刑也不是一种刑罚,只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综上,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阐述,还是从司法判例或实践来看,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是不构成累犯的。希望上述内容对朋友们有所帮助,共同学习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