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22:17:04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试图一跑了之,以为可以“溜之大吉”。殊不知,这种逃逸行为不仅难以逃脱交通事故责任,反而还会因为逃逸而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近日,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仅用4小时就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6月12日凌晨1时22分许,该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有人报警称,在华侨农场路口躺着一人,疑似已经死亡,请调查处置。
接到指令后,该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初步判定为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6·12”专案组连夜分析研判、追踪侦办。随后,侦查组兵分三路,一组负责走访附近群众,沿路寻找目击证人;二组负责视频监控筛查;三组负责联系报警人了解情况。
经过4小时调查,专案组最终将目标锁定最初报警称“自己是过路人”的一名男子。
凌晨6时许,经讯问,肇事嫌疑人茶某良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事发时,自己因酒后驾车肇事没有报警。为毁灭证据,自导自演一场车辆追尾事故,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后因内心不安,茶某良又重新返回事故现场,并谎称路人拨打120急救电话。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泥河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驾驶人陈先生报警称,其停在黄泥河镇发祥小学路段的车被撞,肇事驾驶人已逃逸。接到指令后,该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到达现场,经过民警仔细勘查后发现,现场只留下陈先生车上的保险杠碎片,再无其他有价值的线索。民警随即调取周围监控,发现案发当日20时许,一辆三轮车撞到陈先生的车后逃逸,该驾驶人身穿迷彩服,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车。因事发时已是深夜,没有目击证人,周边监控画面模糊,只能看到逃逸者大概轮廓,给侦查破案带来困难,民警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决定扩大排查范围,从周边村庄调查是否有与该案车辆符合的三轮车。
6月9日,该中队辅警经过贵州省兴义市威舍镇青龙村时,发现前方正在行驶的一辆无号牌三轮车与肇事逃逸车十分相似,便立即向民警汇报。民警驱车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经讯问,肇事嫌疑人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
原来,案发当晚,高某在黄泥河镇干活结束后打算回家,行驶至黄泥河镇发祥小学路段时,由于夜间行车视线不好,刹车不及时,撞上路边停放的一辆小轿车。事发后,因害怕被交警处罚,高某慌忙驾车逃离现场。
至此,这起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
肇事逃逸后要承担以下责任:
1.会被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2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承担全责:一般来说,肇事后逃逸的一方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吊销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属犯罪加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开车撞人后,广大驾驶人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