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21:26:07来源:法律常识
由共青团辽宁省委、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教育厅等11家单位联合开展的2018—2019年度辽宁省“青少年维权岗”评选表彰活动已经圆满结束。经过层层推荐、专家评审、集中公示等程序,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等6家单位榜上有名,荣获辽宁省“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青少年维权岗”是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示范性岗位,是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领域极具引领价值的荣誉。
多年来,由团锦州市委主导,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积极组织、拓展维权职能,在全市挖掘出一批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向省创建领导小组推荐我市6家单位,全部通过审核,被评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荣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单位
法院系统: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检察系统:
锦州市义县人民检察院“晨星”未检工作室
公安系统:
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古塔大队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北郊派出所
司法行政系统:
锦州市太和区辽宁律策律师事务所
共青团系统:
共青团锦州市太和区委员会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创建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的工作规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各项工作中不断取得新成绩。全市各基层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立足本职,增强维权意识,完善维权职能,健全维权机制,不断强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为构建和谐锦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团市委学少部 锦州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