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21:55:10来源:法律常识
意外和明天,永远不知道谁先到来!
李先生和张先生是同事关系,因为两家离得不远,所以每天下班两个人都一起回家。
很多时候,李先生都是搭乘张先生的车。
2020年6月6日,下午五点多,和往常一样,两个人开车回家。
非常不幸,在途中,和另一辆拐弯的车相撞,两辆车分别受损严重。
乘坐的李先生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
两个司机,略有轻伤,并无大碍。
这也说明,越是乘坐的乘客,发生事故的时候,风险性越大。
就像“大脚婶”发生的交通事故一样。
李先生受得伤非常严重,住院检查治疗做手术,共计110天。
最后被诊断为截瘫,脊髓损伤。
并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属于很严重的了。
交管大队对本次事故做了事故认定,李先生的同事张先生为主要责任,对方车辆司机刘先生为次要责任。
针对本次事故,李先生向法院起诉
根据《辽宁省202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1、住院伙食费11000
2、营养费4500
3、住院护理费7.2万
4、后期护理依赖费54万
5、残疾赔偿金54万
6、误工费六万
7、精神损失费4.3万
8、扶养老人生活费1.8万,以及交通费,受理费等等一万元。
合计134万。
对方司机刘先生:车有保险,有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车辆有三者险50万保额,和交强险最高12万保额,李先生主张的经济损失过高,我们保险公司并不认可。
同事张先生:没有意见,听从法院审判。
说到这,得奉劝司机朋友们,不要开车,随便拉人,不管是同事还是朋友,一旦出事故,你就有责任。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
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有关数据。
原则上同意李先生起诉的143万。
但是根据两个司机的责任划分。
同事张先生70% ,对方车辆刘先生30%
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强制险保额12万,三者商业险36万,合计48万元。
那么是如何算的呢?
143万减去12万,再按责任划分的百分之30比例,因为对方属于次要责任。
比较倒霉的是他的同事张先生,它属于主要责任。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可以减轻张先生的赔偿责任。
最后,张先生赔偿143万70%的百分之20,即17万多元。
这样的事故到此也就告一段落,那么,作为观众,旁观者。
首先,作为司机,或者车主,还是要给自己的车,投保至少100万以上的三者险,如果对方司机刘先生,是主要责任,那他就要自掏腰包了。
第二,我们看到最倒霉的其实是她的同事张先生,因为无偿的让同事搭乘自己的车,自己却要赔偿17万元,这也警醒我们每位司机。
第三,最痛苦的还是李先生,所以不管是谁?我们都应时刻注意安全,给再多的钱,也不希望自己后半辈子瘫痪在床。
作为旁观者,也请表达一下你的观点。
我是@保险追问人 请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