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22:17:09来源:法律常识
一、案例:
2019年3月25日,浙江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10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罚执行完毕后,浙江省司法厅根据杭州市司法局的报告,依据《律师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于2019年6月11日对陈某作为律师故意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最终认定陈某故意犯罪的事实,随后做出吊销陈某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法律规定:
1.《律师法》第49条第2款: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法》第7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法律解读
律师职业跟教师、公务员等职业要求是一样的,对个人的人格品质和道德素质要求是非常高的,一旦出现主动、故意犯罪的行为,不仅会被吊销原来的执业证,而且也不允许再次申请执业,并终身禁止从事该职业,当然如果是过失犯罪是除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