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22:39:07来源:法律常识
7月10日下午15:20分,富阳法院在设立于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刑事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该案系杭州地区首起适用48小时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01
被告人酒后驾车被查处
7月9日凌晨,被告人周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自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驶往孙权路,行驶至孙权路某足浴店门口时与他人发生纠纷,后被出警民警查获。经检测,被告人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6.4mg/100ml,属醉酒驾驶。
02
从案发到审理判决,只用36小时
因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符合48小时刑事速裁程序的条件,遂决定适用该流程处理。该案从犯罪嫌疑人到案、立案侦查、调查取证、侦查终结、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提起公诉、审理判决,全流程只用36小时。
03
何为48小时刑事速裁程序
48小时刑事速裁程序是由富阳区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四家部门配合,通过优化司法资源,提高轻微刑事案件质效,落实宽严相济、轻刑快审刑事政策,适应认罪认罚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促进社会和谐所进行的机制探索。根据48小时刑事速裁程序的要求,借助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的速裁法庭专用区域,实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48小时内、取保候审后20日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整个刑事诉讼程序。
48小时刑事速裁程序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注重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确保司法公正,在原有刑事速裁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刑事诉讼的质量和效率,并强化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该程序将适用于危险驾驶、盗窃、诈骗等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同时,适用该程序的案件需满足事实清楚,且以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为前提。
对于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富阳法院在证据审查上坚持与其他刑事案件相同的严格证明标准,并不因办理时间缩短而降低对案件质量的要求。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开庭审理前重点审查检察院提交的被告人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告知被告人何谓48小时速裁程序及其享有的权利;开庭时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再次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况;若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或对案件事实等有异议,则转为其他程序审理;宣判后及时向被告人送达判决书,并告知其享有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