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2:44:06来源:法律常识
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
扬子晚报网1月24日讯(通讯员 戎芬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淳化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称在辖区的路段上,谭某骑电动车至前桥头路右转弯上坡道时,与对向车道万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现场无人员受伤。
接到报警的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上,划有中心线。谭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靠右侧道路行驶,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因素,负此事故主要责任;万某未确保安全驾驶,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民警告诉双方当事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这是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循的基本通行原则,因为未按规定右侧通行要担主责。
交警提醒:驾车行驶至弯道处时,应当降低速度,靠右侧通行。
校对 苏云
来源: 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