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3:17:04来源:法律常识
河南洛阳讯:《刑辩撷英》一书日前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洛阳盈科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魏俊卿律师根据自己承办的两个经典案例撰写的《致人死亡情形下故意和过失的判断》和《缺乏收受贿赂故意不构成受贿罪》入选该书。
入选的《致人死亡情形下故意和过失的判断》一文系魏俊卿律师根据承办的王某某故意杀人案撰写。在承办该案时,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均认为王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况下,魏俊卿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利用客观证据,结合主观和客观相一致的刑法理论,坚持被告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法院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五年。
入选的《缺乏收受贿赂故意不构成受贿罪》一文系魏俊卿律师根据承办的赵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撰写。在承办该案时,魏俊卿律师提出被告人赵某某缺乏受贿故意和行为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最终检察院对受贿罪没有提起公诉,仅按滥用职权罪一个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赵某某被法院判决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魏俊卿律师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2017年2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授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2018年被评定为二级律师(副高级),2019年9月被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2019年12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授予“2015-2019年度河南省优秀律师”。2022年4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定为河南省刑事专业律师。
魏俊卿律师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法律功底深厚、专业理论扎实,有着非常强的责任心、良好的执业信誉和职业操守。从事律师执业22年来,对每一个案件都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反复进行研究,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精益求精,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魏俊卿律师曾主办卫某某等22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私藏枪支案,李某某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王某某故意杀人案,李某故意伤害案,沈某某聚众斗殴案,赵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陈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作证案,常某某危险驾驶案等数十起经典案例。他承办的多起经典案例曾在《人民法院报》作为参考案例刊登,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盈的秘密2:有效辩护的53个证据突破》《案例·策略·智慧——盈科律师事务所2020年优秀案例精选》等专业书籍。
(编辑:马七斤 审核:霍铁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