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4:16:09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5月5日9时25分,驾驶员本军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AD1***小型轿车,在北滨河路欧洲阳光城东向西车道向西五十米处发生刮擦事故,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驾驶员本军某身上有浓烈酒味,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来源:甘肃文化影视频道记者 梁琰
编辑:丁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