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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06 04:17:12来源:法律常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日,周至县公安局马召派出所联合双庙子森林公安派出所通过走访摸排、缜密侦查,成功抓获盗伐林木犯罪嫌疑人3名,有力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

百日行动丨盗伐林木破坏生态 周至公安刑拘3人

8月3日,西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双庙子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王家河镇黄草坡村核桃坪区域有一片林子被砍,几十颗侧柏树木被盗。接警后,双庙子森林派出所立即与周至县公安局马召派出所联系,共同前往事发地点展开现场勘验和走访调查工作,经周至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现场进行检尺测算,被盗伐林木为侧柏树种,共计30棵,立木蓄积合计4.1973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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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有力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办案民警通过连续5天的不懈努力,对附近两镇八村展开地毯式摸排走访调查,对沿路监控进行仔细分析,后发现汤某、唐某某、陈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合力攻坚、连续奋战,于8月8日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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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汤某(男,45岁)、唐某某(男,47岁)、陈某某(男,40岁),三人均为周至县王家河镇人,因手头拮据,便想到砍伐林木卖钱,拿着手锯和斧头砍伐林木后截成两米左右的小段,装在面包车上运至宝鸡某地出售,共获利1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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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汤某、唐某某、陈某某对自己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三人均已被周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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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公安提醒您: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任何破坏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周至县山林广布,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持续向好,而生态文明保护是一项久久为功、不容懈怠的长期工作,绿水常绿、青山长青,才是“金周至”的最好注解。非法偷砍树木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行为,对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切莫因一时贪图小利而触及法律底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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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田艺欣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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