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周边找再审申诉律师,金华周边找再审申诉律师的地方

时间:2022-11-19 12:39:11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李佳楠

编辑/宋建华

河南民权“投毒杀人”案15年后狱中再审:吴春红坚称遭刑讯逼供,律师会见时曾见其遍体是伤

吴春红(右后一)一家人合影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投毒杀人”案发生15年后,10月24日,该案在浙江省金华监狱再审开庭。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同村村民吴春红被指控,因和孩子父亲发生矛盾,为了报复而投毒杀人。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2009年7月,河南高院裁定维持该判决。

此后,吴春红和家属多次递交申诉材料,2018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

10月24日,庭审结束后,吴春红辩护律师李长青告诉深一度,检辩双方意见比较一致,都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庭未当庭宣判,将经审委会合议后择期宣判。

河南民权“投毒杀人”案15年后狱中再审:吴春红坚称遭刑讯逼供,律师会见时曾见其遍体是伤

再审开庭在金华监狱进行

15年后在狱中再审开庭,将择期宣判

10月24日下午3时,河南商丘市民权县“投毒杀人”案在被告人吴春红服刑的浙江省金华监狱再审开庭,至此,吴春红已被羁押近15年。

庭审持续了2个小时,吴春红辩护律师李长青告诉深一度,检辩双方充分的发表了意见,双方意见比较一致,都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李长青表示,吴春红坚称曾遭受刑讯逼供,办案民警威胁抓其妻子,迫不得已做了有罪供述。吴春红原辩护人在2005年的辩护词当中明确记载,他在会见吴春红时,看到吴春红遍体是伤,当庭得到吴春红的印证。此外,案卷中入所体检表缺失,有罪供述刑讯逼供不能排除。

针对孩子的中毒原因,李长青发表了辩护意见,毒鼠强毒性发作非常快,来不及消化,但案卷中,侦查机关并未对死亡孩子的胃内容物进行取证证明,无法确定孩子所食具体是哪种食物。

为参加庭审,吴春红的父母、妻子和子女等13位家属赶到浙江金华监狱,最终未获准参加庭审。15年间,吴春红的家人一直为吴春红的案子申诉。

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告诉深一度,爸爸被指控投毒后,一家人反复回想两家人的关系,“想破脑袋都想不出来到底有什么矛盾,会发生这么大的事情”。

吴莉莉回忆,吴春红被抓后,受害人王战胜一家和吴家频繁发生冲突。最初的几年,王家人多次上门索要赔偿,遭到了爷爷的拒绝,“我们没投毒,谁害你们去找谁”。之后,受害人家属经常情绪比较激动,吴莉莉和弟弟被送往亲戚家,“家里害怕我俩也被投毒了”。

每逢过年或者案件有好消息时,爷爷都会去看吴莉莉和弟弟,“案子发回重审了,又有希望了,我们再努力一下,你爸就能回来了。”一次次重审,吴莉莉的希望也一次破灭。

2012年左右,吴莉莉才第一次会见爸爸,“他哭着让我们相信他,事情不是他做的”。吴莉莉记得,有时候会见时,警察例行问他犯什么罪被关进来的,爸爸也会说,“我没有投毒,我没有害人,我没罪,我是被冤枉的”。此后,吴莉莉一直坚持为爸爸的案子申诉。

吴莉莉告诉深一度,因爸爸拒绝认罪,一直未获减刑,至今刑期仍是无期。此前一直在河南商丘监狱服刑,2018年被转至浙江金华监狱服刑,至今已服刑近15年。再审开庭让吴春红家人看到了希望,“没有证据能证明有罪”。

同样在等待判决的还有王战胜一家。据媒体报道,2018年10月10日,王战胜的妻子拒绝了采访,她表示不关心吴春红案是否重审,法院、检察院会还他们一个公道。

河南民权“投毒杀人”案15年后狱中再审:吴春红坚称遭刑讯逼供,律师会见时曾见其遍体是伤

现在的吴春红家,吴春红曾在此处从事带锯加工木材生意


三次发回重审,被判无期后申诉获再审

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因“毒鼠强”中毒,最终3岁的小儿子死亡,时年6岁的大儿子经抢救脱险。同村农民吴春红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于2004年11月20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

2005年6月2日,商丘检察院以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此前,吴春红在侦查阶段曾作有罪供述称,因安装电表问题,与电工王战胜产生矛盾,为报复王战胜,于2004年11月14日早上趁去王家交电费之机,将鼠药投放至厨房面瓢内的面粉中,致王战胜之子先后中毒。2005年6月14日,商丘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吴春红当庭翻供。

2005年6月23日,商丘中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吴春红曾在周岗村经营带锯加工木材生意,此前因安装电表问题,与王战胜产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战胜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其口气强硬,产生投毒报复念头。当天交完电费后,吴春红溜入王战胜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盛面粉的瓢里。王战胜的两个儿子食用面粉、豆糁煎成的“面托”后中毒。一审判决吴春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0813元。

吴春红不服判决,坚称“没有投毒杀人,和王战胜之间没有矛盾,没有作案时间,口供系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多次提出上诉。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上诉后,2009年7月,河南高院裁定维持该判决。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北青深一度】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首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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