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6:30:11来源:法律常识
本网讯(通讯员 舒慧 刘怀川)饮酒后不能开车,无证也不能驾驶,这是基本的驾驶常识。然而男子秦某却明知故犯,一错再错,在酒驾获刑、驾照吊销的情况下,又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最终被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7年9月,秦某因醉酒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驾照同时被吊销。同年11月底,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秦某又驾车载其妻子在本区道路上行驶时,将正在车前方清理路面的被害人撞倒,致被害人死亡。案发后,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但由于犯罪嫌疑人秦某尚在危险驾驶罪的缓刑考验期内,又再次驾车肇事,行为性质较为恶劣,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依照刑诉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批捕决定。
秦某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其本人也面临着牢狱之灾,同时因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赔,其家庭也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可谓害人害己。法律面前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遵守社会秩序,做守法公民,才是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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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