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7:22:09来源:法律常识
谢谢唐姨帮我调解了这个案子,钱不多但事情终于解决了,谢谢您!
一大早
韶山法院特邀调解员唐可勋收到了
原告刘女士打来的致谢电话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让我们来看看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原告刘女士驾驶私家车在韶山市工贸大市场附近与驾驶摩托车的被告李某发生碰撞,造成被告李某受伤、原告小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韶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原告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
2021年10月,李某将刘女士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女士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李某18万余元、刘女士赔偿5000余元。
李某获得了应得的赔偿后,刘女士因1890元车损赔偿的问题多次与李某沟通,李某却不愿调解,甚至最后拉黑了刘女士的微信。无奈之下,刘女士只能诉至法院寻求帮助。
联系到被告李某后
调解员唐可勋耐心劝导他积极承担赔偿责任
你没有购买交强险,刘女士的车损赔偿理应由你承担。
李某称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
且主要责任在刘女士
不愿意再承担车损赔偿责任
她这点车损算什么?我才是这起交通事故的最大受害者!面部毁容不说,还造成十级伤残。
调解员从事故成因
双方责任以及情理法等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
经过多次沟通
李某最终愿意赔偿刘女士车损1200元
刘女士也愿意和解纠纷、息诉宁人
最终
该起长达一年半的交通事故纠纷圆满调解结案
供稿:周 雅
编辑:庞 炼
审核:肖 琳
【来源:韶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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