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7:23:06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开发商因为下调房价被购房者投诉可谓司空见惯了。
但是,因为开发商“将房子盖在教育用地上对外销售”而被投诉却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这个事情发生在涿州。
近日,河北省涿州市某项目的业主投诉称,买房时开发商称交付即可办证,但截至目前,卖房近五年却仍未办理产权证。
什么原因导致交了购房款却五年未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给出的辞令是:签合同时,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住房合同》。依据此合同,购房者可获取房屋的永久使用权。
连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没有,还称购房者可以永久使用!
玩国际玩笑?!
后来业主们意外地发现了五年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该楼盘的用地性质并非“居住用地”,而是划拨给某高级职业培训学院的“教育用地”。
教育用地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等用地。
早在2019年时,部分购房者发现某楼盘实际用地性质是“教育用地”、规划许为教学用途、且该开发商没有相关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及销售手续之时就通过平台投诉了开发商,并要求退还购房款。
不投诉不知道,投诉结果让购房者无比震惊。
涿州市委通过留言板作出回复称,“土地使用权人为西部高级职业培训学校,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用地性质为科教用地(证号:涿集用【2013更】03-001号)。因该项目用地不是国有出让的住宅用地,不符合商品房开发用地政策,不符合登记条件,无法予以登记。”
教育用地不是商品房建设用地,不可能进行商品房开发,更不可能为“业主办理房本”!
换句话说——开发商早就知道在教育用地上建商品房是违规的,而且建在教育用地上的房子压根儿就不可能办下来房本!
部分购房者无奈之下对该开发商提起了诉讼。
一份判决书显示,“开发商以‘教职工公寓有偿居住’的形式出售,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签订的《某楼盘住房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按照判决书,开发商应退款购房者的购房款及团购费。
结果是:可以退款。
如果您对自己名下房子的用地性质有疑问,建议您联系本地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房管局,若开发商涉嫌违规销售,应第一时间向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反映。
写在最后,有聪明的网友表示:“开发商被套路了吧?”
笔者基于工作经验,负责的讲:确实有购房者故意通过购买科研用地上的房子、教育用地上的房子等小产权房恶意套路开发商的先例。
在此奉劝某些想想耍“赌小产权房可以转正”、“故意买小产权房,住够了再称自己当上了要求开发商退款”小聪明的人不要轻易博傻,毕竟开发商更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