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医疗纠纷鉴定,如何处理呢怎么写

时间:2022-10-06 07:48:09来源:法律常识

1、和解(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

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

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和解应注意以下问题:

(1)医患双方的和解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就民事责任进行协商,不能规避当事

医院、当事医务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参加和解的患方必须直接与医院发生利害关系,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

民事义务,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继承人、代理人等。

(3)参加和解的院方必须由院方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和解,其代表医院的行为,应认

定合法有效。医院的其他人员如参加和解,要持有盖有医院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其和解行为

才合法有效。

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了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

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

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

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

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诉讼

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

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在举证责任方面,患者对患方和院方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负有举证责任,

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

任。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