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11:38:11来源:法律常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刘宁姜福钢记者王瑞)2022年8月8日中午,一名男子带着两名女子前往南京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处理一起因电动自行车违法闯红灯,结果与小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原来,就在7个小时之前,当天凌晨4点左右,男子任某骑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女子,沿马道街由东向西闯红灯通过箍桶巷路口,与在此路口由东向北正常起步左转的何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事发时合骑电动车三人
这起事故导致任某受伤,两车受损。经送医检查,任某右手小指中节指骨骨折、下巴有一处裂口,由于伤口的状态,目前还不能缝合,只能到专业的整形科才可以治疗。此外,其腿部也多处擦伤。所幸搭载其车辆的两名女子并无大碍。面对民警的询问,任某称当时三人刚刚从酒吧下班,准备一起去吃火锅,因为电动车方便,便直接搭载了另外两人。值得一提的是,三人均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根据相关规定,任某未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乘两名未佩戴头盔的成年人,通过路口时闯红灯,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根本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男子受伤的手臂
据悉,小汽车车损经初步评估,维修费用要将近万元。此次承担事故全责的任某不仅要承受皮肉之苦,还要赔偿何某车辆的全部维修费用。此外,交警还对任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予以了处罚。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何时骑行电动自行车,都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否则一旦因交通违法引发事故,后果得不偿失。
(交警供图)
(现代快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