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12:22:06来源:法律常识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一、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重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据此,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即存在两个法律婚。
(2)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
(3)未登记成立事实婚后,又与他人成立事实婚的。即前后同居生活都没有登记结婚,但是都符合事实婚的规定的。
(4)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的。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此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事实婚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己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1
二、现在的婚外同居行为,构成重婚罪吗?
如前所述的重婚罪的法定情形,事实上只是法律婚与事实婚组合而已,不包括同居关系。区分事实婚与同居关系的法律标准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日。之前同居符合结婚条件的,认定为事实婚;之后同居的,无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简言之,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构成重婚行为的只能是两种情形,即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者是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
三、重婚行为的法律后果
1、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对婚姻无过方的赔偿责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3、涉嫌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