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20:55:09来源:法律常识
现实生活中,经常听说“被收养人”认亲爹亲妈的事情,有的为了前程,因为亲爹亲妈条件好;有的为了钱财,因为亲爹亲妈家庭过得好;有的为了血缘亲情,因为自己混得不错,想展现自己。而那些不相认的,大都是因为亲爹亲妈家庭不行,认亲得不到什么好处。
总体上讲,大凡自己混得好的或者亲爹亲妈过得好的,相互之间知道了,没有不相认的。许多影视作品也喜欢这样安排情节,结果总的倾向是骨肉亲情大于养育关系。
为啥会这样?为啥人们能够接受这样?这与传统中国的宗法规制和伦理文化相关。我们讨论一下,供大家评述。
1、收养关系是亲子关系,且亲子关系是唯一的
按《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一旦达成,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为亲子关系,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消失。亲子关系是唯一的,即任何人在法律上都不能有两重亲子关系。认了养父母这头,就必须丢弃生父母那头,单选题。
通俗地说,收养关系一旦达成,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就是路人,不再有任何亲缘关系。此时被收养人认生父母或与生父母往来,情感上讲就是白眼狼,行为上讲是违法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闹掰了,生活中是有的,媒体资料也有披露,养父母人替鬼忙,付出半辈子感情,到头来除了要点钱,只有自认倒霉。
2、传统文化允许过继,但不接受收养
中国传统文明是农耕文明,而且中国历史几千年一直处于农耕文明形态。在农业社会中,家庭是基本生产生活单位,家庭的传承延续一直是社会发展演进的基本问题。当一个家庭没有后续传人,即断了香火的时候,宗法规制给了一个“过继”的解决方案,就是可以从或同父、或同祖、或同宗、或同姓的兄弟中过继一个孩子继承家业,传承香火。这就是礼仪和法制允许的、实际生活中常见的“同姓过继”制度。
但在“父权家长制”的宗法体制下,以男性血缘为传承脉络,这就是男女在家庭和社会中权益与位分有差别的根源所在。所以,古法的过继是过继男孩,绝少过继女孩。
历史上被过继的名人太多了,举几个例子。
(1))汉末势力最强与曹操争天下的袁绍。父亲是袁逢,袁绍庶出,过继于袁成。
(2)南朝刘宋时期著名的文学家,《世说新语》的编辑人刘义庆。本是宋武帝刘裕之侄,长沙景王刘道怜次子,其叔父临川王刘道规无子,即以刘义庆为嗣,袭封南郡公。
(3)南宋第二个皇帝宋孝宗赵昚。伙同秦桧杀害岳飞的那个宋高宗是宋太宗赵光义之后,无子,过继赵昚为嗣。宋孝宗是宋太祖赵匡胤七世孙,即是说宋孝宗的八辈祖宗与宋高宗七辈祖宗是同一人。
(4)明末杰出的思想家、经学家、史地学家和音韵学家,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顾炎武。顾炎武原为顾同应之子,顾氏为江东望族。顾炎武过继给去世的堂伯顾同吉为嗣,寡母是王逑之女,十六岁未婚守节,独立抚养顾炎武成人。
(5)民国大总统、政治家、军事家、北洋军阀领袖袁世凯。袁世凯生父是袁保中,过继给叔父袁保庆作为嗣子。
3、传统祖宗文化是同姓过继的根本,也是不接受收养的根本
《仪礼》《礼记》是传统文化关于家庭关系和伦理制度的规范文本,也是法律性质的礼仪制度,从商周时创立确定,至晚清民国,三千多年,一直没有根本变化。古法礼仪的过继就是同姓过继,异姓之间不存在过继。
《仪礼》《礼记》之中也没有收养的概念,但在之后的历史演进过程中,收养的事实情况是存在的,但收养大都是不能过继或没有过继对象的情况下出现的。如五代后周太祖郭威和世宗柴荣。郭威被逼起兵造反,全家被杀,无一幸免。收柴荣为养子,后继承帝位。其实郭威本姓常,母亲改嫁郭家,遂冒姓郭。
几千年来,“血浓于水”是中国人的基本认知。在中国人的意识形态中,亲情关系永远大于法律关系,这也是几千年历史的文化积淀。所以,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在可预见的将来,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勾连是中国人很难逾越的一道坎。
目前社会条件下,中国的物质生产发展已经进入工业化和现代化,但文化形态特别是人文心理和伦理心态却仍然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徘徊。现在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文化与之匹配?什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怎样继承传统文化?哪些传统文化可以继承需要继承?等等,到目前为止,还都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