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22:30:10来源:法律常识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和入城证申领程序的通告
为缓解内江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实际,对内江主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及入城证申领流程进行调整,现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一)城区限行主要区域
(经开区)甜城大道—花园滩大桥—(东兴区)国道321—双桥路—东风路—沱江大桥—(市中区)环城路—双洞路—(经开区)松山南路—甜城大道环形区域内,以及松山南路西向东方向,在限行时段内限制货车驶入。
(二)特殊时段限行路段
环城路、双洞路从环城路与交通路口(牌楼坝路口)至双洞路与甜城大道路口(脚盆田路口)段,在早晚高峰期(07:00至09:00,17:30至19:30)限制货车驶入。
汉安大道东段从学院路口至国道321路口段,在早晚高峰期(07:00至09:00,17:30至19:30)限制货车驶入。
二、入城证管理规定
(一)A类入城证(蓝色)。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小型货车,可到交警直属大队申请办理,对满足条件的,由直属大队核发A类入城证(蓝色),并注明入城证有效时限和特殊禁行的路段、时间。
(二)B类入城证(红色)。核定载质量在1吨以上的大、中型货车、挂车及工程作业车,可到所需行驶区域交警直属大队提出申请,对满足条件的,由受理申请的交警直属大队核发B类入城证(红色),并注明入城证有效时限和特殊禁行的路段、时间;对需跨区域行驶的车辆,需持已办理的B类入城证到所跨区域交警直属大队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由所跨区域大队在入城证上注明限制条件。
(三)不受入城限制车辆。运输生鲜、疫情防控物资等货运车辆不受入城限制,但需向交警直属大队备案;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按照剧毒化学品运输要求办理通行证,不在入城证管理范畴。
(四)原有入城证车辆。此通告前办理了入城证的车辆,在入城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入城证逾期前,需按通告要求,申领新入城证。
三、入城证申领要求
(一)单位所属车辆。单位所属车辆应当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并盖章,同时,出具车辆行驶证、交强险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所属车辆。个人所属车辆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出具行驶证、交强险原件及复印件。
四、限行措施及处罚依据
(一)限行措施
1、限行区域内,在07:00至22:00时间内限制未办理入城证货车驶入,未办理入城证的新能源货车和已办有入城证的货车在早高峰07:00至09:00和晚高峰17:30至19:30内限制驶入。
2、环城路、双洞路从环城路与交通路口(牌楼坝路口)至双洞路与甜城大道路口(脚盆田路口)段,汉安大道东段从学院路口至国道321路口段,在早高峰07:00至09:00和晚高峰17:30至19:30内限制货车(包括办有入城证车辆)驶入。
(二)处罚依据
请广大货车驾驶人注意观察路口交通禁令标志,公安交警部门将运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限行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货车,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实施记3分,罚100元的处罚。
五、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1年4月26日起施行。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