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01:08:06来源:法律常识
人生如一场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地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也有的昏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的时候这张纸就早已不存在了!能够使白纸变得色彩缤纷也是一件不容易的的事。首先这个人必须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只有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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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秀,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名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庄海非常生气,认为这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了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来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双方在打斗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庄海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海鸿波律师解答:
学生朝父母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声,道个歉,都可以解决问题。但庄海的处理方法是错误的。双方产生打斗,庄海的持刀伤人属于故意伤害,也不存在法律上的正当防卫。
庄海持刀致一死一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尽管他还未满15岁,但他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会在量刑上考虑到他的相对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处罚。此外,他还有承担对死者和伤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海鸿波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海鸿波律师,现为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沈阳市营商环境局法律顾问、沈阳市民办教育协会法律顾问、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企业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