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21:08:15来源:法律常识
(一)基本案情
1、案情回顾:原、被告于××××年××月××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的婚生女李某某于2010年9月10日出生。双方婚生女李某某自出生后由原、被告及原告的父母共同照顾,自原、被告分居后,李某某跟随原告及其父母共同生活。原告主张婚生女李某某的抚养权,并向原审法院提交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银行流水、社保清单、原告父母亲的任职资格证书、照片、录音、原告母亲写的日记和信件等证据,证明原告月收入为14000元左右并有婚前房产一套等相关情况,具备抚养女儿的能力和条件,且原告的父母可以协助原告照顾好李某某。原告主张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被告每月可探视李某某一次。
被告亦主张抚养婚生女李某某,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800元,原告每月可探视李某某2-3次。被告向原审法院提交证据:1、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深圳市节育手术证:显示被告王某因子宫平滑肌瘤、绝育,于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16日在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山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小结记录的诊治经过载明:“患者经过多次考虑后选择同时行输卵管结扎,术中同时予行双侧输卵管结扎术”。证明其丧失生育能力。2、投保证明,证明被告于2012年7月为女儿购买保险。3、天线宝宝儿童娱乐娱教中心会员服务协议,证明被告为女儿办理了早教服务。4、原告母亲的病历本及医疗费用清单,证明原告母亲身体状况不佳。5、保姆的录音文件,证明自原、被告分居后,原告并未照顾好女儿。6、劳动合同,证明其具有抚养女儿的能力。
又查,被告于2010年5月26日与深圳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小额贷款合同》,向该公司借款2万元,2010年12月22日,原告代被告向该公司偿还贷款。2012年3月30日,被告与深圳市证大速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消费贷借合同》、《委托银行收款协议书》,其中《消费贷借合同》约定:贷款金额四万元整;贷款用途为生活急需;贷款期限为2012年3月30日至2013年3月18日;贷款利率为按月计息,贷款月利率为1%;手续费为800元,在第一个月的还款日与贷款本息一并收取,若还款账户内余额不足时,首先冲减手续费;管理费每月按贷款金额的1.3%计算,至全部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即每月管理费为520元,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013年1月9日,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出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王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立案侦查,在讯问笔录中被告王某确认透支建设银行信用卡本金192628.12元,利息11505.15元,滞纳金24413.69元,共欠款228546.96元,并称“我想背着债务逼丈夫离婚”。
2、裁判结果:因原、被告二人均主张李某某的抚养权,法院从以下方面进行比较考量:
1、李某某出生后,跟随原、被告及原告的父母一起共同生活,原、被告自2012年6月分居后,跟随原告及其父母一起生活。李某某年龄尚幼,改变其生活环境对李某某的健康成长较为不利。
2、被告在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万元无力偿还的情况之后,又向高利贷借款,并曾欠银行信用卡欠款达二十余万元无力偿还的记录,其经济状况堪虞,不适宜抚养小孩,相较之下原告收入稳定,拥有住房,可以为女儿李某某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保障。
3、法院亦考虑到被告进行了绝育手术的情况,因该绝育手术非医疗必要而系被告自愿主动要求进行,且未告知原告并经原告同意,此外行绝育手术与获取抚养权之间无必然联系。法院从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保障小孩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原、被告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认为李某某由原告抚养更为适宜。
(二)法律分析
在离婚纠纷中,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往往争议比较大,对于自己的亲生子女,都想争取其抚养权。能够陪伴孩子的成长可能是一些父母的在离婚诉讼中的最重要的诉求。抚养权纠纷问题在诉讼中较为普遍,《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都为法官在具体裁量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提供了方向。
(三)律师说法
依照法律,关于离婚后子女由谁直接抚养的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以及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综合判断,简单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在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由女方抚养。
第二、在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看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其中最关键的是看子女与谁生活时间的长。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考虑到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会不利,因此会优先考虑生活时间长的一方获得抚养权。如果生活时间等基本情况相同,法官会参考协助抚养人抚养情况作出判断。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一般都会征求孩子个人的意见。
除了上述三个大原则来确定抚养权,还有几个特殊情况法院会做考虑,如果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的,或者是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子女的,法官会在抚养权的问题上优先考虑。
此外,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除了以上几种情况之外,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取证。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工作环境、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处理根本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居住环境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以上,就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相关内容。但是我想提醒大家的是,离婚对于孩子来说已经是非常大的打击,如果可能,在抚养权问题上夫妻双方尽量从孩子的角度考虑,而避免造成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