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公益诉讼,消费者公益诉讼提起的主体

时间:2022-10-07 05:46:10来源:法律常识

支持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常州中院审结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7月19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代某等五被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代某等五人销售明知掺有盐酸西布曲明、酚酞的减肥产品,威胁不特定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遂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常州中院一审审理后认为


代某等五名被告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发展下线,销售明知含有盐酸西布曲明、酚酞的减肥产品,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公益损害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当庭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支持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常州中院审结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追责功能、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实践。今后,常州中院将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审理力度,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惩罚性赔偿在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中的运用,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常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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