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06:20:1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东明的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受伤,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逃逸。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警后,迅速破获此案。目前,周某已被东明警方行政拘留。
7月7日13时50分,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工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明县工业路四季火锅店门口处转弯时,与沿工业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损坏,李某受伤,周某肇事后驾驶电动三轮车逃逸。
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事发地,勘查事故现场,拍照取证,查找证人证言,调取周边监控录像,迅速锁定交通肇事逃逸人周某。
交警调查认定当事人周某因未确保行驶安全、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肇事逃逸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由此,周某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成立。
交警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周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 李万友 记者 崔如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