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06:38:07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案发当晚,家住丰台区的郭某和朋友在丰台一处饭馆吃饭饮酒,饭后郭某独自驾车回家过程中撞到了一名行人,导致该行人当场死亡。郭某当时并未报警也未抢救该名受害者,而是把车开到家后才返回现场,回到现场时看到已有人报警,郭某便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经交通队对现场进行勘察后,历时一个月的调查,最终认定郭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交通队调查取证期间,郭某了解到元甲在交通案件领域经验丰富,于是在责任未下之前来到律所进行了委托,希望案件最终能够办理取保候审和争取到缓刑的结果。
元甲刑事部主任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受害人家属进行了沟通,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及民事赔偿可能的范围和金额入手,向受害人家属转达了赔偿的意愿,作为全责方愿意一次性赔偿150万余元,希望取得他们的谅解。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多次沟通协调后受害人家属同意了一次性解决,收到了刑事谅解款后,为我方出具了谅解书。
郭某在被拘留几天后因为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律师为郭某顺利办理了取保候审。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律师继续指导郭某准备能够证明其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证据,比如在单位的工作情况证明、居住证明等,这些都是有助于法院判决缓刑的相关证据材料。
案件结果
开庭时,律师针对郭某先回家后才返回现场等待,属于自首进行了合理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出庭律师提出的当事人构成自首的观点,结合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同时法院认为本案即使判决为缓刑也不至产生新的社会危害性,最终做出了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的结果,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
本案律师的及时介入以及快速赔偿谅解,包括后续指导当事人准备证据都是最终争取到缓刑结果的关键,同时当事人本人的自首情节也是重要因素。因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行为属于加重处罚情节,通常要被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而本案中法院在虽然有逃逸情节存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律师提出的上述有利情节,将刑期确定为三年,进而判处了缓刑,这就是律师在本案中真正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好体现。
附判决书部分页面:
参考法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