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08:07:10来源:法律常识
妻子以丈夫出轨和贪污等要挟多分财产,构成敲诈勒索吗?近日,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接到了一个“特殊”的离婚咨询案件。
妻子小美和丈夫小刚结婚七年,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小美发现丈夫小刚出轨了高中时候的初恋。现在小美没别的想法,只想离婚。因为丈夫小刚是公职人员,又是党员,小美搜集了丈夫出轨的证据,和他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的行为。想借此谈判离婚多要财产,小美这样做,是否容易被对方反咬一口敲诈勒索罪?另外,在家里、车里安装摄像头和定位器取得的出轨证据是否有效?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给予解答,小美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索要的这些财物本身是不属于他自己的,而是他通过上述手段进行非法占有的。但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本身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共有的,只是尚未分割份额。妻子以曝光丈夫出轨和贪污受贿的行为做砝码,要求多分财产,当然不能成立敲诈勒索罪。
不仅如此,在离婚过程中,女方有权揭露男方的出轨事实并且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要求法官在判决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的女方。因此,这是女方行使自己正当权利的行为。另外,在自己的空间或者公共场合安装摄像头、定位器、录音器取得的证据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