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起诉别人诬陷自己诈骗罪,涉嫌诈骗无罪辩护

时间:2022-09-28 21:35:06来源:法律常识

涉骗无罪辩7:请托办事类诈骗案件成功无罪的六个辩护要点

作者:王如僧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遇到困难之后,很多人的第一选择就是希望通过花钱找关系的方式,把事情解决,然而,事情没有解决,钱花出去了,又收不回来的,纠纷就产生了。这时候,被害人很可能就会去公安机关那里控告对方诈骗。


最近,笔者所在团队整理了一系列这类的无罪判决,从中归纳出的无罪裁判理由,供大家参考。


涉骗无罪辩7:请托办事类诈骗案件成功无罪的六个辩护要点

第一个辩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请托办事关系的,无罪


有时候,所谓的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并不存在办事请托关系,但被害人为了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就会在报案时,找到相关证人,虚构出所谓的办事请托关系,从而促使公安机关立案抓人。这类案件,笔者见过三个。


第一个,被害人将高利贷关系说成请托办事关系


这个案件中,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实际上是高利贷关系,被告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本金,被害人急了,提起民事诉讼吧,法院未必会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就算支持了,被告人名下没有什么财产,执行也是个问题。那怎么办才好呢,这时候,有的被害人可能会寻求公安机关介入,希望通过刑事手段,把被告人抓起来,逼迫被告人还钱,可是借了高利贷不还,不是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不可能介入的,那就把高利贷关系隐瞒起来,虚构成其他法律关系,通过欺骗公安机关的方式,把被告人抓了起来。虽然后来司法机关查清了事实,被告人无罪释放了,被害人也应伪造证据,诬告陷害被追究法律责任,但被告人因此被羁押了将近一年,也够倒霉的了。


第二个,被害人将民间借贷关系说成是请托办事关系

这个案件中,被害人报警声称被告人以有关系,可以帮他到政府部门办理出租车增容业务为由,骗了他100万元,可是事情没有办,钱也没有退,所以来报案。司法机关后来查明,这100万元更像是被害人借给被告人的钱,只是被告人资金周转困难,没有及时还钱,被害人就报警了,虚称这是帮他找关系的钱。这个案件中,幸亏被告人保留了被害人报案之前的,双方的大量短信记录、电子邮件往来,里面明确说到被告人感谢被害人借钱给自己,司法机关觉得这更像是民间借贷,被告人才逃过一劫。


第三个,被害人将劳务报酬关系说成是请托办事关系

这个案件中,被害人报警声称其帮当地政府征收土地过程中,遇到了钉子户,被告人找到他,说他跟这个钉子户很熟,可以以很低的价格就让钉子户搬迁,并从被害人那里拿了15万元,可是被告人并且没有办这件事,被害人最终赔偿了45万元才最终让钉子户搬迁。这个案件中,司法机关发现被害人在给被告人15万元之前,就与钉子户签订了赔偿45万元,然后钉子户搬迁的协议,并且把钱给钉子户了,都是谈妥、履行完毕了,怎么还可能让被告人去做钉子户的工作呢。后来,司法机关发现被告人一直在协助被害人处理征收事宜,虽然被害人矢口否认,但这15万元更像是被害人支付给被告人的工作报酬,于是才将被告人无罪释放。


如果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的,对于被害人来说,可能效率很低,同时哪怕打赢官司了,也拿不到钱,这时候,被害人就有可能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方式把民事法律关系包装成诈骗,通过公安机关追债。公安机关审查证据不慎或者立场不公正,就会把经济纠纷变成诈骗案件。

涉骗无罪辩7:请托办事类诈骗案件成功无罪的六个辩护要点

第二个辩点:不能排除找了关系的可能性的,无罪


在请托办事类诈骗案件中,事情没办成的,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是被告人没有关系,或者虽然有关系但没有去找关系;第二种可能性,被告人有关系并且找了关系但关系方还是没有把事情办成。如果是第一种可能性,那被告人涉嫌诈骗;如果是第二种可能性,那被告人的行为就未必构成诈骗。


笔者曾经见过一个案件。被害人的家属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拘留了,被害人找到被告人,希望通过关系把其家属捞出来,被告人同意了,并收了被害人15万元,后来被害人的家属被判刑了,于是被害人找被告人退钱,被告人说我把钱送出去了,人家不把钱退回给我,我也没法退钱给你,被害人于是报案,把被告人抓了。


被告人到案后,详细陈述了其送钱给某办案民警的经过,纪检机关找到该办案民警时,该办案民警承认其与被告人很熟,承认被告人办这件事找过他,也承认收了被告人的现金,但表示没有那么多钱。


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为什么呢?这种情况下,不能排除办案民警确实收了被告人的钱但没有办成事情的可能性啊。如果办案民警确实收了被告人的钱,那被告人的行为就不符合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客观构成要件。

涉骗无罪辩7:请托办事类诈骗案件成功无罪的六个辩护要点

第三个辩点:被告人夸大或者虚构了自己的办事能力,但被害人没有陷入认识错误的,无罪


有时候,虽然被告人信誓旦旦,把自己说得天花乱坠的,但被害人明显知道被告人其实没有关系的,或者关系没有想像中那么给力的,这就意味着被害人可能没有陷入认识错误,被害人不是基于错误的认识把钱交给了被告人,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行为也不构成诈骗罪。


笔者曾经见过一个这样的案件。被害人想购买某地的矿山开采权,于是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被告人,被告人拍着胸脯说他与当地政府部门的人很熟,没问题,包在他身上,并从被害人那里拿了100万元去找关系,可是被害人在给钱之前已经找过当地政府中负责这件事的相关人员,了解到必须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才能购买矿山开采权;过了一段时间,当地政府公开了矿山开采权的招标通告,被害人报名了,还交了50万元保证金,在参加竞标前一天,被害人又给了被告人60万元去找关系,最后被告人没有把事情办成,被害人是通过公开竞标方式获取了矿山开采权。


这个案件中,被害人的主观心态就非常关键了。如果被害人知道请托事项根本不可能办成,只是抱着试一下的态度,委托被告人去办,那么被害人就有可能主观没有陷入认识错误,既然没有陷入认识错误,那就不可能构成诈骗罪了。

涉骗无罪辩7:请托办事类诈骗案件成功无罪的六个辩护要点

第四个辩点:被告人夸称找了关系,实际上没有找关系,但事情办成了的,无罪


很多时候,被害人是以为被告人有关系,才会委托被告人去办理相关请托事项,然而被告人其实没有关系,但被告人尽心尽力去办,并且最后办成了请托事项,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呢?


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不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对于被害人来说,其最关心的事情在于请托事项有没有完成,被告人是通过什么方式完成的,反而没那么关心。笔者曾经见过一个这样的案件。被告人声称有关系,可以帮被告人成功竞标某工程项目为由,与被告人协商,一旦成功竞标,就从被告人那里收取200多万咨询费,被害人同意了,然而被告人其实没有关系,其是通过找相关专业人员制作标书,通过正常的招投标流程成功中标的,并最终从被害人处获取了绝大部分的费用。这个案件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诈骗罪,但法院却对此持相反的观点,认为被告人虽然没有找关系,但履行了义务(成功中标),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由于只有在中标的情况下,被告人才能获得咨询费,并且被告人确实为中标付出了努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被告人主观上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涉骗无罪辩7:请托办事类诈骗案件成功无罪的六个辩护要点

第五个辩点:夸称有关系套取请托人资金的目的,只是出乎临时占用的,无罪


有时候,被告人存在虚构有关系,能办事的情节,并且成功从被害人那里获取到了财物,但是被告人只是由于资金紧张,想临时占有一下被害人的资金而已,主观上是打算返还被害人的,并且具有返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行为也不构成诈骗罪。


笔者曾经见过一个这样的案件。被告人声称认识某烟草公司的领导,可以帮助被害人拿到该烟草公司的香烟盒及过滤嘴包装业务为由,从被害人那里获取了50万元走关系的费用,后来被害人发现被告人其实没有关系,事情也没有办成,于是找到被告人,要求被告人退钱,被告人同意了,并写一份欠条给被害人,声称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还清这笔钱。然而,被害人在还没有到约定偿还日期之日,就去报案了。这个案件中,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虚构了事实,也从被害人那里获取到了财物,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理由是被告人没有逃逸行为,也没有将这50万元用于挥霍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只是用于公司的经营。另外,识破之后,被告人出具了欠条给被害人。根据司法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证明,当时被告人名下有两套房产,没有抵押,价值远超过50万元,因此被告人具有偿还能力。这个案件中,由于还款期限未到,被告人也有相应的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没法证明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涉骗无罪辩7:请托办事类诈骗案件成功无罪的六个辩护要点

第六个辩点:接受委托找人办事,主观是没有故意,无罪


有时候,被害人找到被告人,委托被告人去办事,然而被告人没有关系,于是介绍被害人找另外一个“有关系”的人,而这个第三个人实际上没有关系,或者虽然有关系但没有去找关系,拿了钱不办事,事后也不退钱,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诈骗罪。


这时候,作为中间人就很危险了。被害人去报案的时候,往往都会把中间人列为犯罪嫌疑人之一。很多时候,中间人会夸大第三人的办事能力,把第三人说得神乎其技的。同时,被害人往往是基于对中间人的住任才找第三人办事,所以被害人的钱往往也是通过中间人交给第三人的,中间人收到钱之后,说不定也会截留一部分作为自己的佣金或者介绍费。这些情节,往往对中间人极为不利,导致司法机关极其可能会认定中间人与第三人属于共同犯罪。


这类案件中,中间人无罪的辩点通常是主观上不知情,即不知道第三人是在诈骗,其只是一个推荐人的角色。这种情况下,中间人有没有把钱交给第三人,如果把钱交给第三人的,有没有配合被害人积极向第三人追钱就很关键了。另外,根据中间人与被害人、第三人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能不能证明中间人知道第三人是在诈骗就很关键了。


笔者曾经见过一个这样的案件。被害人找到中间人,希望中间人为其亲属办理取保侯审,中间人称自己没有这个本事,但推荐第三人,称这个第三人认识公安局某领导,第三人以前多次通过这个领导成功帮多人取保侯审,于是被害人就给了几十万给中间人,再通过中间人给了第三人,然而人却一直没有出来,中间人找到第三人了解情况,第三人告诉中间人,钱没有给到领导,而是拿去放贷了,还没有收回来呢,中间人没有为被害人追钱,而是向被害人隐瞒了这个事情,后来被害人报案,中间人与第三人都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诈骗罪。


笔者还见过一个这样的案件。被害人找到中间人,希望中间人为其老公在某国事业单位找一份工作,中间人推荐了第三人,被害人同意了。被害人给了中间人几十万,中间人从中扣留了十万,剩下的钱交给第三人,第三人没有办事,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诈骗罪。对于中间人,司法机关认为其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判决无罪了。为什么司法机关会认为中间人不构成诈骗罪呢?司法机关的理由是,虽然中间人从中扣留了十万块,但是事情没有办成后,中间人及时把这10万元退回给被害人了。同时,觉得可能被骗后,中间人与被害人一起,多次找到第三人退钱,并把第三人押到派出所报案。另外,根据中间人与第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清楚看出中间人确实是相信第三人是有这个办事能力的,中间人也是受到了第三人的欺骗,从而把钱交给了第三人。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