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09:21:07来源:法律常识
10月18日,松阳县的项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54岁的项某看起来老实巴交,面对处罚,他居然向交警发问:事故后逃逸是要进拘留所的吗?
事情得回溯到10月13日。当天晚上6点半左右,松阳交警大队古市中队队员在江南公路巡逻时,发现路上躺着一个老太太。巡逻队员立即下车将她扶起,发现她受了伤,向她询问了解情况,她无法用语言正确表达。经过交警调查,伤者刘某兰,今年已83岁,初步判断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刘某兰随后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松阳交警启动逃逸案件调查程序。
可是,发生事故的地点离监控太远,无法看清刘某兰被撞的情景。监控盲区,黑灯瞎火,又缺少目击证人,加上受害人无法清楚表述,案件调查难度很大。办案民警迎难而上,上网分析研判与公路沿线村庄走访排查同时进行,经过4个日夜的不懈努力,终于找到嫌疑人项某。
项某承认,10月13日晚上6点左右,他骑着一辆无牌三轮电动车沿江南公路行驶,至溪下村路段时,撞翻了一个行人。环视四周无人,他连车都没有停就直接离开了现场,消失在茫茫夜色里。
事故的受害人刘某兰,就这样被丢弃在路上,幸亏巡逻交警及时发现,否则一来可能耽误抢救时间,二来可能发生二次碾压,后果不堪设想。
项某实施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目前,刘某兰尚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并报警。车在路上,因为驾驶员的不当操作等原因出现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能会因为怀有侥幸心理或者是害怕承担责任逃逸,延误抢救时间,将会导致更严重伤害,也极易造成二次事故发生,必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逃逸,是不明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叶亦竹)